安徽武王墩出土战国遣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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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小华

2024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了纪录片《武王墩考古新发现》。片中曾展示两枚竹简的红外影像。其中一枚的字迹依稀可见:“……二人皆玄备觟冠执……”

“觟冠”,亦见于其他战国简册。望山简2-62:“二觟冠,二组缨。”整理者指出:“‘獬’从‘圭’声,古音与‘解’极近。……‘觟冠’亦即‘獬冠’。《淮南子·主术》‘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太平御览》引作‘楚庄王好觟冠’。《广韵》‘觟’字下亦注‘楚冠名’。《墨子·公孟》‘昔者,楚庄王鲜冠组缨’,‘鲜冠’应即‘觟冠’或‘解冠’之误。‘组缨’当指系冠之缨,二组缨与二觟冠相配。《礼记·玉藻》:‘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也。’……《说文》:‘组,绶属也。其小者以为冕(当从段玉裁注改为‘冠’)缨。’”安岗简1-5:“一觟冠。”整理者指出:“似当读为‘獬冠’。《淮南子·主术》‘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高诱注:‘獬豸之冠,如今御史冠。’”“觟”,或作“桂”。包山简259:“一桂(獬)冠,组缨。”整理者怀疑“桂”当读为“獬”。从《淮南子·主术》的记载来看,“獬冠”因受楚庄王钟爱,而成为了楚国的特色服饰。关于“獬冠”的形制,彭浩先生指出:“獬冠其形状是前低后高,高出部分的上端较细,下端较粗大,后部下延齐颈部,有系带。这种冠式见于包山楚墓出土的人物车马奁上所绘主人和侍从的图像,由于是?画,而且画面很小,故图中二、三处对此式冠的描绘不尽相同,但仔细加以对比后,仍然可以确定它们为同一冠式。这种冠式与角的形状相似,或许是古籍中所说到的獬冠。”

除了“獬冠”,战国遣策中还记载有其他种类的“冠”:

一、縠冠。包山简263:“一生縠冠,一缁縠冠,皆卫……”《说文》纟部:“縠,细縳也。”《汉书·江充传》“充衣纱縠襌衣”,颜师古注:“轻者为纱,绉者为縠”。“生”和“缁”,都是指制作冠所用“縠”的颜色,分别为青色和黑色。

二、纺冠。望山简2-61“一少(小)纺冠”。《仪礼·聘礼》:“宾裼,迎大夫贿,用束纺。”郑玄注:“纺,纺丝为之,今之縳也。”贾公彦疏:“云‘纺,纺丝为之’者,因名此物为纺。”

三、帛冠。安岗简2-2:“一白(帛)冠。”传世文献中有“大帛之冠”。《左传》闵公二年:“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杜预注:“大帛,厚缯。”“大帛”,王引之指出:“《杂记》注引作‘大白’。”《礼记·玉藻》:“大帛不緌。”郑玄注:“帛,当为‘白’,声之误也。大帛,谓白布冠也。”

四、缟冠。安岗简2-2:“一高(缟)冠。”“缟冠”,见于传世文献。《礼记·玉藻》:“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孔颖达疏:“缟是生绢而近吉,当祥祭之时,身着朝服,首着缟冠,以其渐吉故也。”《逸周书·器服解》“缟冠素纰”。《韩诗外传》卷九:“对曰:‘得素衣缟冠,使于两国之间,不持尺寸之兵,升斗之粮,使两国相亲如弟兄。’”

五、大冠。望山简2-49:“一大冠。”《续汉书志·舆服下》“武冠,俗谓之大冠,环缨无蕤,以青系为绲”。整理者指出:“简文‘大冠’不知是否即武冠。”将“大冠”与“小纺冠”放在一起对比,我们推测,“大”“小”或许只是相对概念,并非特指某种形制。

据包山简264下记载,当时还有专门用于放置“冠”的“冠 ”,也就是箱子。《玉篇》竹部:“ ,竹也。又箱类。”

在确定“獬冠”之后,“玄备”也就可以确定了,当读为“玄服”。“备”,之部并纽;“服”,职部并纽。之、职为阴、入对转。《左传》定公四年“备物典策”,王引之《经义述闻》:“窃谓‘备物’即服物也,经传多言‘服物’。《祭义》曰:‘以具服物,以修宫室’,《周语》曰‘亦唯是生死之服物采章’,又曰‘服物昭庸,采饰显明’,皆是也。……‘服’与‘备’古字通。《赵策》‘骑射之服’,《史记·赵世家》作‘骑射之备’;《汉书·王莽传》‘所征殄灭,尽备厥辜’,即尽服厥辜,皆其证。”《韩诗外传》卷八“于是黄帝乃服黄衣,戴黄冕”。《说苑·辨物》作“黄帝……于是乃备黄冕,带黄绅”。“玄服”,亦见于传世文献记载。《大戴礼记·诸侯衅庙》:“成庙,衅之以羊。君玄服立于寝门内,向。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玄服。”《礼记·杂记下》作:“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据此,则“玄服”当包括“爵弁”和“纯衣”。从武王墩遣策的记载来看,“玄服”并不包括冠。《文选·宋玉〈高唐赋〉》:“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王将欲往见,必先斋戒,差时择日,简舆玄服,建云旆,蜺为旌,翠为盖。”李善注:“冬王水,水色黑,故衣黑服。”这里的“玄服”,当指“黑服”,也应该没有包括冠。所谓“玄服”,应为“祭宗庙之服”。《礼记·玉藻》“诸侯玄端以祭”,郑玄注:“端,亦当为冕,字之误也。诸侯祭宗庙之服,唯鲁与天子同。”

“二人”,其上模糊不清,不知是否只有二人。这里的“人”,当指“偶人”。楚、西汉遣策中,有不少关于偶人的记载,田天已有详细论述。可资参照。

“执”,《广韵·缉韵》训为“持”。《诗·邶风·简兮》:“左手执钥,右手秉翟。”此处应指偶人手中持有某物。

武王墩出土遣策内容,在结构上可概括为“数词+人+衣服+执+物品”。类似的记载还见于马王堆汉墓遣策:

简20:执长桱矛八人,皆衣绀、冠。

简21:执短铩六十人,皆冠、画。

简22:执革盾八人,皆衣青冠、履。

简23:执盾六十人,皆冠、画。

简24:执短戟六十人,皆冠、画。

以上辞例可概括为“执+兵器+数词+人+衣服”。其中,简20最为接近,若将“执长桱矛”置于“冠”之后,成为“八人,皆衣绀、冠,执长桱矛”,则与“……二人,皆玄备、觟冠,执……”几乎完全一致。据此,武王墩出土的这枚遣策简,完全可以归入田天所讨论的“偶人简”。田天曾“根据记录构成的方式”,而“将马王堆M3偶人简分为三类”,并将简20归入“记偶人执物、衣饰”的“第二类”,即“以手执物品或衣饰区别偶人身份”。换个角度来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遣策,是对武王墩战国遣策的继承。从时代上看,武王墩战国墓所处的时代,要比马王堆三号西汉墓早70年;从地域上看,武王墩战国墓为楚考烈王之墓,马王堆三号汉墓所在的长沙,在战国时期隶属楚国;从文化上看,西汉的缔造者刘邦以及开国诸臣,大多来自楚地。有鉴于此,马王堆三号墓出土遣策简,完全可以看作是楚文化在世间流传的具体体现。

就记载方式而言,战国时期的人偶简还存在以下几种:

一、数词+偶人。信阳简2-028中有“八盟僮”。安岗遣策简1-3中有“三盟童”。包山简262有“二烛銿”。这种方式最为简单,可概括为“数词+功能+僮/俑”。

二、数词+偶人+衣服。望山简2-49中有“九亡童:其四亡童皆缇衣,其三亡童皆丹绣之衣,其二亡童皆紫衣”。这种方式,显然是在第一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增加了衣服。

三、曾侯乙墓简212中有“柏奚二夫”和“桐奚一夫”。这种方式,是第一种的变体,即将功能改为质地,将数词后置,并加上“夫”字,可概括为“质地+奚+数词+夫”。“夫”与“人”性质相同,当为量词。

与以上三种记载方式相比,武王墩战国遣策的记载方式最为繁杂。

综上所述,武王墩战国墓出土遣策中的内容应属“偶人简”。“玄服”,指黑色的“祭宗庙之服”。“觟冠”,即传世文献中“楚文王好服獬冠”的“獬冠”,可视为楚人的特征服饰。“执”后应记物品。“二人”之前,所记为数词,还是其他内容,目前难以揣测。该墓出土遣策,还会记载哪些内容?墓中会不会出土其他性质的简册?这都有待相关信息的进一步公布。

(作者单位: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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