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起源及其对中国史前考古的启示——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来源:188bet金宝搏在线登录
作者:​张梦彤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通过整理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摘录以及结合自身思考撰写而成的一本专门著作,在该书中,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系统研究和阐述了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的历史,论述了氏族组织的结构、特点和作用以及家庭的起源和发展,揭示了原始社会制度解体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过程,分析了国家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共产主义的胜利而消亡的客观规律。该书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并用理论武装工人阶级,推动了国际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

在政治思想革命的同时,恩格斯就史前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思考对人类学研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关于家庭形式、社会分化的内容被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考古学者广泛使用。笔者通过阅读该书,对马克思主义史观中家庭的起源和家庭形式的多样性在考古学研究中的指导意义有所思考,遂撰文分享,以供讨论。

内容简介

该书共九章,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讲述文明时代之前的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即史前时期,探讨古代社会的概况。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家庭”,主要探讨家庭的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揭示家庭各自形式的演变及演变的关键与基础。第三部分由第三章至第八章构成,结合易洛魁人、希腊人、雅典人、罗马人、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等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专门探讨氏族制度的解体、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等重要的理论问题,揭示了私有制在氏族社会的瓦解及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即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作为全书的总结,探讨了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与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探讨了国家的本质及其特征,分析了文明社会的实质,对社会转变时期的经济条件及其重要作用做了深刻分析,论证了经济条件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该研究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通过对上述四大部分的叙述,恩格斯认为文明的进程、社会组织形式的演进都受制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简单来讲,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逻辑思想贯穿全书,成为作者论述的关键。

何为家庭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欧洲学者普遍认为父权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形式,同时还把父权制等同于“现代资产阶级的家庭”,对于家庭史的讨论与研究尚处于摩西五经的影响下,缺乏对于史前时期家庭形式的认识。

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和法学家巴霍芬的《母权论》出版,对于家庭的起源、家庭形式的多样性、血缘制度等方面的讨论才逐渐开始。在此阶段,巴霍芬发现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由群婚向个体婚制过渡的形态、人类社会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转变,并认为两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性变化、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是由于宗教因素而非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引起的,宗教是世界历史的决定性因素。

在认识到世界各地婚姻形式的多样性、世系关系与亲属关系的多样联系之后,摩尔根提出了新的、在许多方面都是决定性的材料。他将人类形成和发展的时代划分成三种: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又(恩格斯概括为根据生活资料生产水平的不同)将每个时代划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他确信现代易洛魁印第安人社会的亲属制度是美国一切土著社会的共有制度,且这种制度在亚洲、非洲和澳洲的一些民族中同样存在。并从亲属制度出发试图复原当时与之相应的社会家庭形式,如此,母权制氏族是父权制氏族之前的社会发展阶段被重新确认,意义非凡。

对于家庭的起源和发展,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考察了家庭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他认为,家庭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进程,必然要受到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

家庭是以婚姻作为基础确立起来的,其中包含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一种家庭形式确立起来,就会形成相应的亲属关系和亲属制度,而亲属制度则是对这种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反映。恩格斯认为原始的家庭形式就是“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而这种“很少有忌妒余地的婚姻形式”恰是原始状态下的人类所需要的。此外,“在较晚的一个发展阶段上,我们又发现了多夫制这种例外形式”,这种形式“更是直接同一切忌妒的感情相矛盾”,因此也是动物界所没有的。为了更加明确人类复杂的家庭形式的形成逻辑,恩格斯认为还需要往前“追溯到各种更早、更简单的性关系的形式”,从而“使我们追溯到一个同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的时期”。在最初的原始状态下,任何后世的禁忌、“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尚未出现,而正是这种生存状态才使人类能够作为完整的类存续下来。

对于家庭的形式,按照摩尔根的研究,大概有血缘家庭(参考波利尼西亚夏威夷血缘亲属制度,所有兄弟姐妹的子女互为夫妻)、普那路亚家庭(较上一阶段来说禁止父母与子女、兄弟姊妹之间以及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结婚,由此,氏族建立,且为母系氏族)、对偶制家庭(群婚制度被弃,一切亲属之间禁止结婚,一夫一妻制形成,对偶制家庭形成,子女仍属母系,可参考易洛魁人部落)、专偶制家庭(一夫一妻、父系社会)等。

群婚制度下的家庭形式无法确定的就是家庭内财产的继承问题。这是该制度的根本问题。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多,妇女越来越承受不了多夫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摆脱这种状况只有通过确定与某个男子的亲密关系的方式实现。在社会的经济条件和妇女的共同努力下,群婚时代最终走向终结,对偶制及专偶制家庭才可能出现。

对偶制家庭形成之初,人类社会坚持着以往的共产制家户经济,几个家庭住在一座长屋中,女性在家庭内部进行统治,享有高度的尊敬,丈夫的家庭责任是获得食物和劳动工具,但此时,对于子女来说,父亲的身份得以确立,这是与以往家庭非常不同的一点,也为之后母系氏族社会的崩溃埋下伏笔。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技术的进步,家畜饲养逐渐发展,剩余财富开始出现,财产开始由氏族公有转归家庭私有,而作为食物来源和财富代表的家畜为丈夫所有,财富使得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制使得财产的保有方式发生变化,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被废除,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于是丈夫的子女得以继承其财产,小家庭逐渐取代氏族成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其后,母权制家庭经过家长制家庭公社过渡到个体家庭,女性地位的下降直至完全沦为男性的所有物之后,专偶制家庭产生。

恩格斯认为,专偶制家庭是一种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由此可以看出,专偶制家庭的出现从根本上来看以生产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为前提,财产的私有化及其在父子间延续是其产生的根本动力。同时,它也是阶级分化的产物,个体婚制、奴隶制和私有制同时存在,社会开始分化,随即发生了文明起源的一系列宏大的故事。

给考古学家的启示与反思

该书中关于家庭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从世界各地的民族学调查和历史文献、神话与史诗着手,颠覆了摩西五经的家庭模式传统认知,又是对研究者所持有的现代伦理观的一次冲击,意义深远。

目前,中国史前考古学家尤其是新石器时代考古的学者普遍认为,其研究的古代社会群体大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及两者过渡阶段,家庭模式很可能就是对偶制或专偶制。于是,对于遗迹中发现的房址、墓葬的讨论分析大多基于此而展开,如现在学界普遍将距今6000年的半坡聚落描述为一个处于母系社会阶段的村落,将发现的单个小房子描述为个体家庭,房屋群被认为是一个氏族的聚居地等。

然而通过越来越多的人类学调查资料的积累,尤其是全球性的综合研究可以看到,即使处于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阶段,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的生活模式还是存在差异的。一座房址里住的究竟是不是一个包括父母、孩子的核心家庭?一座合葬墓中多个墓主是否是亲属关系?这些还需要结合更多研究手段(如DNA技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同时需要注意,在研究某一地区的史前社会的时候,类比其他地区的现代民族学资料也存在局限性,该书中用美洲印第安人的亲属制度来解释希腊、罗马和德意志上古史相关内容,这样的论证实际上是存在问题的——默认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和动力机制都一致,这种研究方法实际上夸大了印第安人社会的普遍性。

此外,对于历史文献资料的选择和应用也需谨慎考虑,荷马史诗、希腊神话等资料一定程度上是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并不一定是真实历史的再现,同理其他国家的历史文献材料,考古学家或历史学家在进行相关研究的时候,可将其作为参考,但不应过于依赖。

通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撰写,恩格斯系统研究和阐述原始社会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唯物史观。恩格斯认为,将唯物史观的理论应用于原始社会史研究,揭示原始社会的本质和规律,阐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是直接关系到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和说服力的重大课题。而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考古学的研究,该书中关于人类社会中家庭形式的理论思想已被中国学者广泛接纳,并应用于对人类史前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与阐释。但人类社会终究是更加多样的,一个地区、某种文化背景的民族学材料并不具有百分之百的普适性,因此,作为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始终要保持对理论的谨慎态度与批判思考。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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