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公然违背国际公法和人道主义,在中国哈尔滨秘密设立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以下简称“七三一部队”),成为日本策划、组织和实施细菌战的大本营,是细菌武器研制、实验和生产的军事基地,是准备和发动细菌战的策源地。从1933年到1945年,七三一部队秘密实施人体实验,强制利用活人进行惨无人道的细菌感染、冻伤实验和活体解剖,研制了鼠疫、霍乱、炭疽、鼻疽等至少50余种细菌战剂,以七三一部队为首的日本细菌部队在中国多地实施细菌战,造成大规模疫病流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重大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严重危害了自然生态和人类自然生存发展环境。
1938年6月30日,日本关东军发布了“关于设立平房特别军事区域”的1539号命令,开始大规模营建特别军事区域。七三一部队营区占地总面积约为6.1平方公里,拥有火力发电厂、铁路专用线、行政办公楼、细菌实验室、军用物资仓库及生活住宅区,成为一座能够独立运转的城市。1945年8月七三一部队败退,形成现有遗址格局,按功能分为本部基础设施、细菌毒气实验设施、细菌武器研究生产设施、实验动物饲育设施和宿舍区五大类,其“真实性”“完整性”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整体规模庞大,信息真实准确,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其中23处重点遗址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国家级国防教育基地。
七三一遗址保护历程回顾
七三一遗址保护利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开展的保护行为,具体分为“早期调查确认”“抢救性保护”“针对性保护”和“全面性保护”四个时期。
早期调查确认阶段(1950年-1981年)
1950年3月11日,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发出《为搜集日本细菌战犯罪行资料由》通知,要求“哈尔滨之平房、安达之鞠家窑等地设有大规模之细菌工厂,今后对此工厂遗迹需加以警戒,不得再行破坏或修建,各地负责保管,以供将来作为有力之证据……各地卫生机关详细调查,并提供具体患者及死亡者名册……各种调查材料”。1950年3月,哈尔滨市卫生部门对平房地区开展了罪证调查,走访了受害群众、搜集人证和物证,拍摄了遗址照片资料。1952年5月31日,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外事局及中央重工业局等组成哈尔滨市平房区日寇细菌战犯罪证勘察组赴七三一部队遗址进行勘察工作,在重要遗址建筑物周围用铁丝网保护,安排专人看管以防破坏,同时设置鼠疫警戒区,加强对平房地区鼠疫流行的预防和防治工作。1952年11月30日,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根据调查形成了《关于调查七三一及一○○部队的本来面目及其性质》的调查报告,制作了《有关日寇细菌战犯七三一部队罪证的相片》,初步记载了四方楼、焚尸炉、黄鼠饲养室、劳工坟等珍贵内容。从1957年到1981年,由于特殊历史原因,七三一遗址建筑设施多被人为拆掉,遗址建筑用砖被拆作它用,遗址钢铁材料用于大炼钢铁,形成了现有遗址规模状况。
抢救性保护阶段(1982年-1995年)
20世纪80年代,日本发生篡改教科书事件,大肆混淆、歪曲甚至否定日本侵华历史,军国主义思想死灰复燃,受到这一重大事件影响,中国方面开始重视日本侵华罪证保护工作。在此背景下,1982年9月17日,日本作家森村诚一到哈尔滨参观七三一遗址,随即前往北京拜会时任文化部副部长夏衍,提出加强保护七三一遗址的意见,引起中央层面重视。1982年10月,时任中央宣传部部长邓力群指示“要把哈尔滨细菌工厂等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起来”,并将森村诚一的具体意见以简报形式转呈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11月6日胡乔木复信邓力群写道:“前阅《恶魔的饱食》作者前往哈尔滨日本细菌试验遗址,看到均已盖了工厂,仅存地下试验室遗迹。此事望告黑省委宣传部和文物局着意保护,并作为对群众尤其青少年教育场所……这类事情现在抓已经迟了一大步,如果再不注意,则有关文物将永远淹没,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了”。由于中央领导的关注,中宣部、文化部相继下达重要批示及文件通知,得到黑龙江省的高度重视,全面启动了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利用工作。
1982年12月15日,七三一遗址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开展调查确认、功能研究与价值评估工作,同步开展了劳工调查、史料搜集、文物征集与对外宣传等工作。1983年8月2日,成立保护管理机构“哈尔滨日本细菌工厂罪证展览馆”即七三一陈列馆前身,利用本部大楼东侧“石井四郎办公室”(200平方米)作为展示和办公场所,组织力量对部分遗址进行维修和清理,涵盖瓦斯地下储藏室、细菌弹组装室、小动物地下饲养室等10处遗址,至此,七三一遗址具备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从1991年到1995年,国家文物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拨专项经费用于遗址保护和陈列布展工作。1993年9月,哈尔滨市文物部门正式划定22处单体遗址的保护范围,规定3米以内为特别保护区,10米以内为重点保护区,20米以内为一般保护区。1995年,在本部大楼遗址以东300米处新建陈列馆,于8月15日正式对外开放。
针对性保护阶段(1996年-2013年)
1998年,七三一陈列馆首次提出将七三一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理念,“申遗”——这一理念逐渐成为七三一遗址保护利用目标。在这一阶段,七三一遗址保护利用重点完成了部分单体遗址的产权回收、遗址核心区部分非文物建筑拆迁及环境整治工作。从1999到2001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实施了七三一遗址保护一期工程,先后完成了占压核心区遗址的143户民宅和12家企事业单位的动迁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物资质部门首次对细菌实验室遗址进行考古清理,并对部分遗址进行修缮,总体开放面积达10.4万平方米。2005年,七三一遗址成为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争取国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首批国债用于遗址保护和修缮工作,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展示手段,完善了遗址服务设施。
2006年6月2日,七三一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月31日,国家文物局对七三一遗址的保护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2008年哈尔滨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将七三一遗址核心保护区非文物建筑拆迁工程列为重点项目,共包括居民186户和企事业单位11家。同年7月黑龙江省成立了“黑龙江省七三一部队遗址保护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在省级层面推进七三一遗址保护工作。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七三一遗址本体实施勘测并获得勘测数据,发掘出土七三一部队遗物280余件,形成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调查与勘测报告》。2009年4月15日,七三一陈列馆收回了本部大楼西侧遗址的所有权。5月15日,动迁了遗址核心区南门卫兵所遗址西侧居民楼一栋。7月21日,黑龙江省文化厅组织编制《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保护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后,于年底前上报了国家文物局。7月25日,开始对动力班遗址周边186栋非保护建筑实施拆迁工作,并于年底完成拆迁工作。2011年9月,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保护条例》,七三一遗址保护纳入了法治轨道。2012年9月,经过国家文物局及中国国际古迹协会专家现场考察与资料评审,七三一遗址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排序第11位。
全面性保护阶段(2014年至今)
从2014年4月到2015年8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组织编制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旧址展示工程技术方案》《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细菌弹壳制造厂展示工程技术方案》等8个项目上报国家文物局,获得批复立项并组织实施,于2020年12月全部面向公众开放。这些遗址保护工程在内容上涵盖了规划设计、单体保护、修缮展示、安防技防等专业性项目,在空间上涵盖现存七三一部队本部核心区全部23处单体遗址,在程序上遵循“遗址保护,考古先行”的原则。从2014年到2017年,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相继完成了细菌实验室、动力班锅炉房、焚尸炉、细菌弹壳制造厂、航空班特殊武器研制厂、毒气瓦斯发生室及结核菌实验室等10处遗址的考古清理工作,累计清理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出土文物1万余件。在做好本体保护修缮的同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式启动遗址周边非文物建筑拆迁、环境整治和新馆建设工作,确定七三一遗址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规划占地面积为225240平方米,周边环境整治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15年5月,完成了全部34家企业和两栋居民楼的征迁工作,8月15日,七三一新馆开放仪式成为国家层面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七三一遗址保护经验思考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全面领导下,七三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坚持以七三一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总体目标,重视协调遗产与环境、保护与发展、展示与利用的二元关系,成为国内二战警示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范本,对同类型遗产保护提供了宝贵启示。七三一遗址保护利用坚持学术先行的原则,学术研究具有先导性、引领性作用,学术研究与遗址保护是双向互动的过程,遗址保护是学术研究的目标指向,学术研究是遗址保护的理论基础。七三一问题学术研究内容多样,既涵盖在人体实验、细菌战犯罪、战争责任和战后影响等基础理论方向,又涵盖遗址发掘、保护、利用、展示和申遗等应用对策方向。
当前,七三一遗址保护利用面临思路、模式、理念创新升级等系列问题,在做好遗址保护基础上,如何推动七三一遗址利用实现文旅融合,成为地方文旅发展的新增级?如何充分挖掘七三一遗址警示性文化资源,发挥好其在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自觉、捍卫人类和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些都是在新时期、新起点上面临的新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七三一细菌战遗址不仅成为铭记历史的记忆空间,而且演化为捍卫人类和平的重要纽带。唯有不断加强探索与创新,才能呈现中国抗战记忆,最终成为人类共同记忆。
[本文系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文旅深度融合背景下七三一遗址管理规划发展路径研究”(2022B00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