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双槐树遗址,是指位于黄河与伊洛河交汇处,以巩义市河洛镇双槐树遗址点为核心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遗址。《条例》适用于双槐树遗址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双槐树遗址的保护对象包括:遗址的历史风貌、自然环境;内壕、中壕、外壕以及壕外相关遗迹;夯土基址、院落、瓮城、围墙、道路、房址、墓葬、祭坛、祭祀坑、天文遗迹、窑址、窖穴等遗存;陶瓷器、骨器、石器、玉器、金属器、木器、纺织品等遗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
在遗址保护方面,《条例》强调,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依法划定并公布。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等十二项行为。双槐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依法按照程序报批。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破坏遗址历史风貌的工程、建设污染遗址及其自然环境的设施等五种行为。要求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双槐树遗址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展研究、捐赠资金、捐献文物、投资建设、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双槐树遗址保护工作。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指出应当加强双槐树遗址的科学研究和阐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深入挖掘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鼓励利用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等资源,挖掘、揭示双槐树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加强双槐树遗址考古成果的开放共享和公共宣传,促进文化遗产间的交流互鉴、协同发展;鼓励利用双槐树文化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多元运营机制,推进双槐树遗址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拓展文化服务内容,发展遗址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
《条例》的出台,加强了双槐树遗址的立法保护,对推进中华文明探源,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