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的工作部署,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进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进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4项。一是明确2025年9月底前全省16个设区市全部完成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工作目标。二是提出划分工作应坚持保护第一、科学评估、改革创新的三个原则。三是明确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内容,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将各市行政区划分为三类文物分布区,建立分类成果地理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四是强化划分成果运用,针对不同类别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应分类采取相应考古工作对策,并对考古工作时限做出要求。
《指导意见》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的指导意见,对破解全省考古前置工作推行后面临工程建设考古项目多、工作时间紧和工作成本过高等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紧紧围绕确保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质量这个目标,明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业务层面要求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具体承担并根据已知文物分布密集程度、埋藏趋势等要素划定。规定了成果认定层级,要求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报告成果应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或联合相关部门公布实施。在成果应用方面,要求依据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成果,科学开展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确保考古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