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考古工作 担当吉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

来源: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
作者:​解峰

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考古工作对文化遗产本体进行揭露与复原、对其中非物质文化因素进行阐释,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考古工作是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关系的关键保障。

吉林考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立足于本省独特的地理区位与文化遗产特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考古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吉林实践”。

“十三五”以来,吉林省考古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夫余、高句丽、渤海考古为核心,加强长白山旧石器考古、辽金考古、革命文物考古力度,大力发展科技考古的总体格局。吉林考古人作为吉林文化遗产发掘、保护、继承和弘扬的中坚力量,在考古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不动摇。

2004年,“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打开了吉林省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随着大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吉林省将文化遗产保护与考古研究相结合,首创性的将大遗址的保护、考古、测绘、展示和利用实现了有机结合,创造吉林省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充分发挥了考古研究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基础作用,将考古研究贯穿于大遗址保护利用全过程。

十四五期间,吉林省的高句丽遗址、渤海遗址、辽金捺钵遗址、长白山神庙遗址纳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吉林省以大遗址考古工作为重点,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为契机,全面推动考古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考古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为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是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依存、共生共赢,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为可持续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十三五以来,吉林省以解决重要学术问题为目标开展了龙潭山城、城四家子城址、春捺钵遗址、长白山神庙遗址、磨盘村山城等一系列主动性考古工作。以配合文物本体保护工程为目标,开展了山城下墓区、完颜希尹家族墓地、红石砬子遗址等一系列考古工作。以上工作体现了重要遗址考古、保护与展示措施的有效衔接,重要考古遗址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中之重,对其进行保护利用在传承中华文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和文化支撑。

吉林省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充分贯彻“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原则,保护、抢救了大量珍贵的文物资源,极大推动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为吉林省经济稳步快速发展提供了助力。十四五以来,吉林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按照“先考古、后出让”政策要求开展工作,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工作体制机制的愈加顺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项目的实施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展的东兴遗址、太王陵南遗址、獐项古城与獐项墓葬、东山头遗址考古项目均获得重要学术收获,在促进基本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抢救出了涉建区域地下文化遗存,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展览展示的关系。

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文物局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发掘了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掠夺我国资源的“老黑河遗址”、杨靖宇将军领导东北抗联抗击日本侵略者的“红石砬子遗址”,两处遗址均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23年,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入选第四届(2022)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该项目通过考古调查构建东北抗联遗址数据库;通过考古发掘深挖遗址文化内涵;通过MR数字化技术创新遗址展示手段;通过建立考古工作站为遗址的保护提供科学指导,建立了以考古为支撑的抗联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体系。

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举措。吉林考古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保驾护航。

一是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开展“重要遗址保护区划地形测绘项目”,借助现代化地理信息技术,精准划定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现文化遗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为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以及保护格局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同时,通过申报实施“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深入探索中华文明的源流传承,为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以及保护格局的建立提供学术支撑。

二是着力健全保护机构,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改革,形成工作合力。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注重多学科、多渠道、多领域、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分别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签订校所合作协议,建立考古、文保、科研、实践的合作关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多家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古代遗物的科学分析研究工作。与北京科技大学合作建立国家文物局金属与矿冶文化遗产研究重点科研基地(吉林工作站)。在不断提高自身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同时,凝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合力。

三是着力完善保护机制,保留历史原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吉林省配合基本建设考古项目,由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建立了合理的资金保障机制。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全省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夯实基础。

四是着力筑牢法治保障,加大督察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吉林省考古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相关法规开展,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杜绝任何危害文化遗产的情况发生。

五是着力推动文明互鉴,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吉林省位于东北亚的核心区域,吉林考古不仅是我国东北考古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东北亚地区考古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远东民族历史·考古与民族研究所合作编著了《19~20世纪俄罗斯远东南部地区考古学主要作者生平及著作目录索引》《12〜13世纪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女真人的房屋建筑》等学术著作,为开展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夯实学术基础。

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制定《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工地临时党小组管理办法》,依托工地临时党小组,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公众考古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常识、传播文物历史考古知识。

吉林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担负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扎实推进考古工作开展,谱写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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