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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整治重点,切实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严查违规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等行为;严查消防设施损坏、保养维护不及时;严查夜间、施工作业期间等重点时段无人值班值守。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要求,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结合自身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促进文物消防演练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建设,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勤联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基层消防救援站要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尤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强化监督问效,加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保持文物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实现关口前移、形成震慑。对整改不力或动作迟缓的,要采取联合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加大对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办整改力度,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推动落实管控措施,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联合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坚持将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改、监督管理一体推进,提高宣传质效。要组织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队员等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宣传。要联合制作文物消防安全专题片,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推广文物消防安全典型经验做法,培育文物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