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家遗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樊家村东,为高台地,处于巨野河、小清河、白云湖交汇区域的平原地带,原公布保护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为配合基础设施建设,经考古调查勘探确认,樊家遗址现存平面范围呈不规则形,南北长约360米,东西宽约150米,面积约40000平方米。遗址中心区域文化层堆积厚1.3-1.8米,土色多以灰褐色为主,含较多红烧土、草木灰,夹少量陶片、瓷片等遗物,个别探孔见有蛋壳黑陶片、黑皮夹砂红陶片、蚌壳等。遗址边缘区域文化层堆积厚0.3-0.9米,土色以浅灰褐色为主。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济南市考古研究院为配合基础设施建设,对该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
地层情况
发掘情况及勘探结果显示,该遗址原地表较高,走访当地村民得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业生产取土下挖,参照元代墓葬仅剩约1米半深度,原地表高度推测比现地表高出3米左右。①层为耕土层,厚0.1-0.3米,浅灰褐色砂性土,包含较多龙山文化、周代、汉代陶片。深度不等,部分探方内①层下有现代扰坑。所有遗迹均开口于该层下或扰坑下。②层厚度不等,约0.5-1米,灰褐色砂性土。因为发掘区内遗迹密集,该层保存较差,零散分布于部分探方。包含大量龙山文化陶片。
遗迹遗物情况
此次发掘共清理各时期墓葬241座、灰坑101个,灰沟2条、井2口、灶1个。时代涉及龙山、商周周、汉代、北朝及唐宋元明清。墓葬时代以东周、汉、北朝为多,灰坑主要为龙山文化,少数为东周时期。出土器物565件(组),包括铜镜、铜钱、铜饰品、铜戈、铁刀、铁犁、铁剑,陶罐、鬲、盂、壶、黑陶杯、纺轮、豆、鼎,瓷碗、瓷瓶、瓷盘,三彩俑,漆器、瓦当、筒板瓦等。另采集有少数大汶口文化陶片。
东周墓葬,以战国时代为主。长方形土坑竖穴,仰身直肢,战国墓葬见藏具,部分墓葬为砖椁墓,部分为生土或熟土二层台,大部分可见棺灰痕迹。随葬器物多放置于椁室以上墓壁,部分有规制的壁龛,少数墓葬随藏品放置于人骨之下,推测为先放置随葬品,后置棺。器物组合以陶罐、豆、盂为主,部分墓葬还可见陶鼎、鋗、杯、匜、青铜戈等器物。
汉代墓葬,主要为西汉时代,有部分新朝时代。长方形土坑竖穴,仰身直肢,砖椁及生土二层台并存,随葬品置于墓室内部,多见陶壶组合,部分墓葬有五铢币、铜镜,铜镜有漆盒残留。
北朝墓葬,长方形土坑竖穴,仰身直肢,随葬品以一对陶罐为主,部分墓葬出土“永安五铢”、铜饰品等。
唐代墓葬M49“刀把形”砖室墓葬,出土50余件唐三彩、20余件白瓷器及一合墓志。墓志铭记载“开元三年”埋葬于“故郡城东南之原”。
灰坑以龙山文化为主,平面可见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被墓葬打破,基本不见完整形制。灰黑色土、砂性、包含大量陶片,少见兽骨,有贝类,可辨器形有鼎、豆、罐、杯、盆、甗等。有少量周代灰坑,圆形,灰褐色土、砂性,包含周代和龙山文化陶片。
发掘成果证实,樊家遗址是一处文化内涵非常丰富的遗址,时代包含了龙山文化、周、汉、北朝、唐、宋、元、明、清等,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发现意义
樊家遗址发现大量龙山文化遗存,与巨野河流域上游的城子崖遗址、焦家遗址相似,该遗址周边又有亓家遗址、大徐家遗址等存在龙山文化遗存。对于从聚落群视野研究城子崖遗址、焦家遗址有着重要的意义。
《水经注》《太平寰宇记》等文献记载“济水又东北经华不注山”“又东北台县北”“废全节县在故东平陵城西北十五里”“台城在西北一十三里”,春秋时有台邑,汉有台县属济南国,南北朝有魏郡、东魏郡置台城。M49墓志铭记故郡城即为南朝宋侨置魏郡,暨北魏置齐州东魏郡,宋孝武时期又徒历城至该城,北齐天保七年改济南郡还治历城,北齐天保年间,历经战乱以及济水等水源问题,台城被废。本次樊家遗址发掘证明,最早自大汶口文化,经龙山文化、岳石文化,至西周时期,该遗址均有人类活动作为聚落遗址,而东周时期开始至汉代北朝时期大量出现墓葬,遗址西北约300米的亓家遗址时代与樊家遗址同时,文化内涵相似,在前期的考古勘探过程中也确实发现有夯土存在,文化堆积厚。墓志铭记葬于故郡城东南之原,反推墓葬西北300米的亓家遗址正是汉代台城,南北朝魏郡、东魏郡郡城所在。同时亦能证明此去南约5公里的城子遗址即为《太平寰宇记》所载全节县。
济南城自永嘉年间西迁,城址一直未得到考古资料实证,现济南老城区以往考古发现,城墙为宋代始建,沿用至今,唐代之前未见实证材料,因此济南城在西晋至唐代之间具体城望位于何处至今为一谜题。此次考古发现对台城及东魏郡的证实,对于以后寻找济南郡城有着重要的意义。
(济南市考古研究院 执笔:何利 胡娟 丁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