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中国近代革命的核心区域之一,是辛亥革命、大革命农民运动、二七大罢工、中共五大、八七会议、黄麻起义、武汉会战、中原突围、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先后创建了鄂豫皖、湘鄂西、湘鄂赣、湘鄂川黔、中原军区等革命根据地,诞生了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新四军五师等多支革命力量,对推动中国革命进程、新中国的建立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革命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光辉的革命历史在湖北保存了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经统计,湖北省现有各类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772处,各级各类革命历史博物馆42家,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约15万件(套)。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两批《湖北省革命文物名录》,总计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59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347件(套)。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70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532处,资源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有7个片区(第一批鄂豫皖、湘鄂赣、湘鄂西、湘鄂川黔,第二批鄂豫皖、湘鄂赣、长征红二十五军)、83个县(市、区)列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公布的两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列入的县(区)数量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实现了湖北省革命文物资源富集地区的全覆盖。
2023年以来,湖北省文物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敬畏之心、责任之心,加强保护管理,实施抢救性维修,推进合理利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快立法进程,推动依法保护革命文物。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划定公布183处(八批省保6处暂未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奠定依法保护基础。
(二)摸清资源底数,完成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在公布两批湖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红色标语专项调查,共计104处、177条红色标语,形成《湖北省红色标语调查报告》。对国有博物馆收藏的抗战文物进行核查,共登记抗战文物6617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0件(套)。
(三)积极规划编制,统筹谋划革命文物工作。推进鄂豫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编制工作,联合豫皖赣湘四省向国家文物局申报鄂豫皖革命片区(第一批、第二批)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指导红安县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是湖北唯一入选地区,也是第二批15个单位中唯一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地区。联合湖北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湖北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武汉革命博物馆、辛亥革命博物院、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等革命类博物馆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支持湖北革命军事馆建设。
(四)实施重点项目,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顺利推进,湖北省首个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园区英山县园区建成开园,郧西县园区相关项目正在积极推进。积极争取2024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计划,批复4项,其中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项。批复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项目6项。对武汉八路军办事旧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开展验收。接受国家文物局检查指导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工程实施情况,督促部分项目整改。
(五)服务思政教育,做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省级以上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大部分向社会开放,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八七会议会址、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等一大批革命文物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革命类博物馆贯彻落实“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五年行动计划,搭建与教育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成为全省大中小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第二课堂。全省95家博物馆列入湖北省“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名单。武汉革命博物馆一批“红巷苗苗”“红巷爷爷”成为博物馆服务公众的靓丽风景,“红巷里的思政课”入选全国革命文物类“大思政课”10个示范项目之一,武汉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等5家博物馆纪念馆的“大思政课”入选全国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精品项目(100个)名单,有效促进了全省重点革命文物保护传承。
(六)赓续红色文化,充分发挥革命文物作用。湖北省共有红色旅游景区132家,其中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35家。7家红色旅游景区、2条线路列入全国30条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各博物馆深挖馆藏文物资源特色,推出了富有特色的红色主题教育活动。辛亥革命博物院的“文物藏品中的英雄武汉”项目被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四届(2022)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同时,整合高校力量,开展红色资源研究,辛亥革命博物院与武汉大学联合申报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成功获批。
下一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
(一)提高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贯穿到全省文物工作实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二)全面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实施重点保护展示工程,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实现由本体保护向周边环境及展示利用水平整体转变;督促各地加大市县级和未定级的低级别革命文物抢救性修缮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本体保护、预防性保护的倾斜支持。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等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维修和抢险加固,逐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
(三)建立健全革命文物管理体系。积极争取设立革命文物处,支持荆州市设立文物局。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对市县级和未定级的低级别革命文物,明确保护责任主体,确保日常养护有人管,周期维修有人抓。定期开展针对性排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法人违法”问题。
(四)积极提升革命文物运用水平。实施一批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项目,加快湖北革命军事馆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经典景区;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与联动,推动湘鄂赣、湘鄂西、湘鄂川黔等革命文物片区整体保护利用;加强革命文物价值研究和阐释,打造品牌教育项目,做好红色文创产品开发,加强数字化展示,全面提升展示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