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秀丽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和考古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山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大学出台《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文物全科人才是指为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具备本科学历,熟练掌握历史、考古、文物保护、文物与博物馆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实践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
《实施办法》指出,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由山东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组织,在山东大学面向全省实施,招生专业为考古学。文物全科人才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文物全科人才从山东省范围内具备普通高考(夏季)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中择优招录。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定向在所属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文物全科人才由山东大学按照《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文物全科人才每年培养数量根据文物工作实际人才需求、文保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确定,每年培养不超过60名,五年时间共计培养不超过300名,重点向9个文物大市、20个文物大县倾斜。
《实施办法》明确,每年10月底前,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所属县(市、区)文物工作实际、人才需求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等情况,征集下一年度文物全科人才需求计划,经市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实施办法》强调,山东大学要根据新时代文物工作需要,单独编班,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多学科交叉融合,确保培养质量。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山东大学为文物全科人才的专业实习、实践提供教学、师资等便利条件,并根据文物工作实际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生就业,《实施办法》明确,在市级政府领导下,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要求和定向培养协议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