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姬簋出土于山西翼城大河口墓地(原发掘简报中称凤鸟纹簋,编号为M2002:24),其铭文是该墓地出土青铜器中铭文字数较多者,内容记载的是关于霸国国君继承人的一个任命事件,更是有关西周时期国君册命制度的一篇重要资料,余已有文对其进行了释读。铭文中提到的人物众多,其中尹氏是作册之长,有宣读王命之职能,是周王朝高级官员,但并不在蔑历现场。保子津为作册之属官,受尹氏之派遣,代宣王命,是蔑历现场对王命的真正宣读人。叔鼏父、师父二人应是霸国内部的高级官员。微史为周王朝任职的史官,在现场记录蔑历过程,并与霸姬和曶都进行了对话。格姬簋的铭文内容较为特殊,与其他青铜器铭文中蔑历的内容有着很大区别,铭文首记保子津对霸姬进行蔑历,但蔑历内容文中却未明示,西周金文中凡言蔑历者,多涉及财物之赏赐,而此簋却与众不同,铭文中未记载赏赐之物,所记为蔑历现场人物相互之间的对话,在青铜器铭文类型中实属罕见。
在发掘简报中依据格仲鼎(M2002:9)、格仲簋(M2002:8)、格仲簋(M2002:33)、霸仲甗(M2002:52)等青铜器铭文将墓主人定为霸仲,为35至39岁男性,但墓中还同时出了霸姬盘(M2002:5)、格姬簋(M2002:24)等女性称谓的器物。按照常规礼制,墓内随葬品应是墓主人生前自作器,但也有随葬先辈传承之器、夫妻馈赠之器、礼仪馈赠之器、战争掠夺之器和丧葬赗赙之器的,但主要仍以墓主人自作器为主。M2002出土器物以霸仲铭文居多,骨骼检测又是男性,所以把墓主定为霸仲无误,但是带有霸姬铭文的器物是以何种原因出现在霸仲墓中的呢?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楚霸姬与霸仲二者之间的关系,严志斌、谢尧亭二位先生对霸姬盘做过讨论,认为霸姬是墓主霸仲之夫人。韩巍先生认为霸姬不是霸仲的夫人,而应是霸氏宗子霸伯的夫人。但从格姬簋铭文则证实以上结论都不正确,在格姬簋铭文中,霸姬称曶为“子”,明示二者是母子关系,晋国大夫伸氏称曶为“甥”,明示二者是舅甥关系,所以霸姬与伸氏是姐弟或兄妹的亲属关系。那么曶又是何人?古人会把记载着自己身份地位或彰显宗族荣耀的器物用于自身随葬,而格姬簋铭文记载的是曶被周王册封为国君的事情,这充分体现了曶在宗族中高贵的身份地位,霸姬盘铭文内容记载的是霸姬为宗族赢取诉讼官司的事情,官司的胜利彰显了宗族的荣耀,三件器物虽然都是霸姬所作,但对M2002墓主人有着特殊的意义,从而未用于霸姬死后随葬,故作为M2002的随葬器。古代君王和贵族在册封、赏赐或勉励下级时,是在蔑历词中直呼被蔑历对象的名字,不会称其在兄弟间的排行,因为兄弟排行的称呼在同族不同辈分的兄弟中均有,从而不能具体到被蔑历的对象,而只有称其私名才能具体到被蔑历之人,格姬簋铭文中曶被册封为君是非常明确的,可见在对曶的册命词中是称其私名的,而不是称霸仲,因而霸姬称其子为曶,应是与册命词相对应的。既然霸仲铭文的器物与格姬簋同出一墓,那么带有霸仲铭文的器物即是曶的自作器,曶即为M2002墓主人霸仲之私名,与霸姬是母子关系,那么霸姬铭文的器物也就是先辈传承之器。
霸仲因何会被周王册封为国君,研究霸国青铜器的学者多数认为霸伯与霸仲是兄弟关系,霸伯的去世时间要早于霸仲,西周时期采用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原则,是维系宗法的核心制度,但同时也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霸伯作为一国之君,去世后君位由其弟继承,而并非霸伯的嫡长子,应是霸伯去世时仍无可以继承君位的男性子嗣,所以才由其弟霸仲继承,然霸仲年纪尚小,暂无能力管理宗族事务,因而由其母霸姬代为管理,这也是霸姬与气发生诉讼官司的原因所在,霸仲成年可以管理宗族事务后,霸姬将曶可以继承国君之位的事情上奏周王,因而周王对曶进行了册封,由此可知曶继承君位是采用了礼制中兄终弟及的继承制成为国君的。
虽然格姬簋铭文中尹氏对霸姬的蔑历之词只字未提,但从霸姬赢取诉讼官司和曶被册封为君的这两件事情上可以分析出其大概内容,一是曶被册封以前,其兄霸伯已经去世,霸国的所有事务由霸姬代为管理,与气发生诉讼官司则是霸姬管理宗族事务的体现,在男权集中的封建社会中,一个国家在没有国君的情况下,大小事物由女性管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从气不归还霸姬奴隶的这件事情上就体现出气是在挑衅或试探霸姬在宗族中的权威和地位,所以霸姬是在维护宗族利益的情况下将气告于穆公,保护了宗族的财产安全。二是霸姬对曶的抚育和培养,自霸伯去世到曶被册封为君是一段很长的时间,霸姬作为宗族管理人,处理内外所有事务压力之大,作为一名女性管理宗族事务、彰显宗族荣耀、稳固宗族地位,作为一个母亲辛勤培养了宗族接班人,种种原因都体现出霸姬的管理能力。在曶成年之后,霸姬将曶已具备管理宗族事务的能力上奏周王,从而周王对其进行了册封,所以在格姬簋铭文中对霸姬的蔑历词就是周王对霸姬的赞美嘉勉之言和对曶的册命之词。
关于霸姬与霸伯盘(M1017:41)铭文中“宜姬”的关系,韩巍先生认为霸姬就是霸伯盘铭文中的“宜姬”。霸伯盘铭文记载的是霸伯为宜姬所作之器,二者是夫妻关系,丈夫在称呼妻子时往往称其母国名,因为宜姬是姬姓宜国的女子,所以霸伯称妻子为“宜姬”,而对于霸伯以外的人则被称为“霸姬”。但霸伯盘之“宜姬”与霸姬盘之“霸姬”并非同一人,前文讲到霸伯与霸仲是兄弟关系,既然格姬簋铭文可证实霸姬与霸仲(曶)是母子关系,那么霸姬与霸伯亦是母子关系。霸姬盘之霸姬的母国问题在格姬簋铭文中可明确为晋国人,是嫁于霸国的姬姓晋国女子,古代女子出嫁后,名字以丈夫国名与娘家姓氏为组合称呼,因为晋国为姬姓诸侯国,因而被称为“霸姬”,这主要是针对夫家以外的人而言,而对于丈夫及家人则称为“晋姬”,所以霸伯盘之“宜姬”不是霸姬盘之“霸姬”,二者来自不同的姬姓诸侯国,前文已经证实霸姬与霸伯是母子关系,那么“霸姬”与“宜姬”就是婆媳关系了,虽然她们都可以称之为“霸姬”,但在辈分中不是同一代的“霸姬”。
霸伯与霸仲是兄弟关系已经明确,那么既是赢得诉讼官司又能体现宗族荣耀的霸姬盘为何出现在霸仲墓中,而不是出现在作为国君的霸伯墓中。霸姬盘铭文记载的是霸姬与气进行诉讼官司的事情,霸姬最终赢得了胜利,霸姬作为国君的母亲在宗族中的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如果宗族中发生重要事件的时候也应该由国君(霸伯)出面,而并非由女性出面,但最终为何会恰如其反呢?其实就是在霸姬与气进行诉讼官司的时候,霸伯已经去世,而霸仲的年龄尚小,还没有能力代表宗族出面,这时只有霸姬在宗族中的地位最高,享有宗族中的最高权力,所以宗族事务暂由霸姬主持,因而霸姬才会代表宗族与气进行诉讼官司。假如霸伯还未去世或霸仲已被册封为君,也许就不会发生气不归还霸姬奴隶的事情了,即使发生这种事情,这场诉讼官司也应该由霸伯或霸仲出面,则不会是由霸姬出面了,从而也就不会有霸姬盘、盉这两件器物了。气之所以敢这么做,原因就是在霸国的宗族中没有可以做主的男性,所以才会出现女性代表宗族进行诉讼官司的无奈局面,正因如此,从而造就了这件记载着重大历史事件的器物永世流传。也就是说,霸姬与气的这场诉讼官司发生在霸伯去世以后至霸仲被册封为君以前的这段时间内,因为官司是发生在霸伯去世之后的事情,所以霸姬盘不可能随葬于霸伯墓内,而霸仲则不同,官司发生在其被册封为君以前,铭文内容又彰显了宗族荣耀,所以用于霸仲随葬,这就是为什么霸姬盘会出现在霸仲墓中的原因,从而也确定了三件器物在铸造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霸伯盘—霸姬盘—格姬簋。 (作者单位:山西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