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昀报道 日前,《青海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青海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经青海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普查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等,强调要以反映普查工作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和重要发现,展示全省文物资源状况,体现与此紧密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为宣传重点。
方案规定此次普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正按部就班进行,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方案将此次普查范围划定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情况。
方案明确要依法认定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分级分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要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同时,在普查实践中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为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方案强调,此次普查要形成五方面重要成果,即四个文物资源目录汇编、三级六类文物空间分布图件、两大基础信息数据库、一个工作报告、一个分析报告、一个资源大数据库。经省级普查办审核或国家普查办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程度发挥文物普查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