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地处祖国边疆,地上地下文物遗存丰富,文物资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目前,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00余处,真实地反映了中国东北远古文明的起源、疆域形成、民族融合与迁徙和近代化进程,是实证中华文明起源和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物证。
全省文物工作者坚持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不断加强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专项排查整治等行动,彻查安全隐患,加强问题整改,推动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黑龙江省文物事业展现了安全趋稳、保护渐强、利用提升的高质量良性发展格局。
近日,黑龙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顶层设计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出台文物安全常态化监管文件,覆盖文博全领域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产权者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3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列为检查依据及参考文件,将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文物类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单位外包外租场所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并细化主要检查内容。同时,为有效维护文物安全,规范了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安全监管的检查要求和内容,从制度和程序上夯实了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为打通文物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明确有保护管理机构管理的国有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由安全工作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实施每月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查。
全省文物工作者表示,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履职担当,发挥协同配合作用,依法依规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和督察等方式做好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