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庞博报道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印发《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提出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职责要求。
《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文物保护修复和资源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中华文明精神标识体系基本建成,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教育功能充分彰显,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文物考古在推动考古学和文化遗产事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切实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路,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全局、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配合大国外交格局的文物工作支撑更加坚实有力。
《措施》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内容包括加强考古发掘工作,支持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加强珍贵文物保护,支持实施中华文明标识工程;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实施中国革命传承工程;完善优化陈列展示,支持实施博物馆提升工程;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支持实施文物传播交流工程;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支持实施文物转化利用工程;强化科技赋能,支持实施文物科技保护工程;强化队伍建设,支持实施文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措施》要求,陕西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等建立协调机制,做好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适时调整支持重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陕西省文物局会同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分类建立项目库;各级财政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国有文博单位事业收入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文物保护资金,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快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