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不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涌现出一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典型。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五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本届案例评选活动,在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把关、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实地复核和专家评审,国家文物局决定将其中9个典型案例,作为第五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发布,分别来自北京、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省份。这些入选案例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体现了办案单位和执法机构担当作为的良好作风。国家文物局已致函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对上述指导性案例和办案单位予以表扬。同时,国家文物局还发布了19个优秀案例,分别来自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并对江苏省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等4个优秀组织单位一并予以表扬(名单见2版)。
本次入选案例涵盖考古勘探、文物修缮、买卖文物、挖掘作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等多个方面。办案单位严格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和信誉惩戒,切实提升地方文物保护意识;强化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应用,有效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国家文物局要求全国文物系统、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安全部署要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鼓励基层多办案、办好案,不断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