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革命文物、赓续红色血脉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红色草原建设,更好以红色资源赋能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发展促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建好红色草原 协同推进革命文物与草原生态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要持续开展草原地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指导草原地区加强本地革命历史研究,摸清摸准草原地区革命旧址、场馆资源状况和保护状况。加强与荒沙治理、植树造林、草场建设、火灾扑救等相关遗址、遗迹、实物的调查研究与保护利用。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红色草原体系建设。指导第一批国家红色草原所在县(市、旗)制定红色草原保护利用工作规划。在充分论证、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省级文物、林草部门可核定公布省级层面红色草原名单。国家红色草原遴选申报、国家红色草原建设评估工作将适时开展。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大红色草原保护利用支持力度。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在文物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等方面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工程使用草原要素保障,重点支持红色草原所在区域的国家草原公园、国有草场建设。
《通知》明确,各地要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助推绿色发展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展示红色草原的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各民族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更好展示红色草原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各地还应广泛拓展红色草原教育功能,依托红色草原,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打造精品陈列,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积极开展各类草原生态保护创新实践和科学普及,吸引草原地区各族人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走进红色草原,建设红色草原主题游径。
《通知》指出,省级文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县(市、旗)人民政府,市县级文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职责要求,协同推进革命文物和草原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红色草原高质量发展。 (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