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庞博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陕西省宝鸡市日前印发《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在出让时实现“净地”供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和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都应依法进行基建考古工作。
《办法》要求,宝鸡市县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基建考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规定时限向项目单位出具文物保护意见,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公安、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市基建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批准后可通过公众考古、考古发掘新闻发布会、考古成果展、现场直播等形式,展出重要考古成果,让考古新发现、研究新成果走向社会、走进群众;基建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当地有馆藏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