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至5月,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对邱县城市综合体工地发现的古墓群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发掘区位于邱县东部振兴路北、人和大街以东“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地下车库基槽,距现地表6米余。发掘面积375平方米,布设探方2个,清理7座唐代墓葬,出土文物20件/组。
这批墓葬都为砖室墓,虽墓顶已毁,但墓葬形制结构保存较好,是一批难得的唐代砖室墓实物资料。这批墓都是先挖出竖穴土圹,然后用砖或瓦砌筑墓室。根据墓室形状的不同,可分为马蹄形、圆形和棺形三种,其中M1、M2、M3墓室为北宽南窄的马蹄形,M4、M5、M6的墓室为圆形,M7为无墓道的棺形砖墓。这7座墓开口距现地表6.44~6.7米,上部地层多为淤积形成。分布相对集中,分为两组,探方T1内3座(M1~M3),探方T2内4座(M4~M7),两个探方相距11米,属两处小型家族墓地。
3座马蹄形墓方向和形制规模近似,墓道位于墓室南端,短且窄,墓壁倾斜无加工痕迹,底部有三或四个台阶。如M1墓道长1.8米,口宽0.54~0.74米,深0.3~1.5米。封门砖位于墓道北端,呈“人”字形砌筑封堵。甬道较短,顶为一券一伏式,顶上有两或三层平砖作额墙,两壁为条砖错缝平砌。墓室平面呈马蹄形,北宽南窄,四角圆弧,墓壁用条砖或板瓦砌筑,自底部向上逐层内收,墓室内有凹字形棺床,表面铺砖,棺床前地面与甬道底平齐,无铺地砖。M2室内南北长1.9、南宽1.26、北宽2.30米,砖墙底部紧贴棺床的部分用板瓦立砌,其上用条砖顺向错缝平砌,距棺床高0.7米处砌出一圈牙砖,其上券顶内收严重,应为穹窿顶。东壁中部偏南有直棂窗,西壁偏南距棺床高0.8米嵌有一个青瓷灯盏。3座墓皆为合葬,无葬具,人骨2~3具,头向大多朝西,多为迁葬。随葬器物多位于棺床西南部,器物组合为红陶罐、瓷碗和铁鐎斗。
3座圆形墓规模较大,盗扰破坏严重。墓道位于墓室南端,较长较宽,墓壁略倾斜内收,底部有台阶。封门砖位于墓道北端,平砌成“人”字形,略向外凸起呈弧形,高、宽均超过墓门。墓门为仿木门楼结构,上部高出开口地表,下部正中有拱券门洞,门洞上左右两侧各有一个凸出的方形砖雕门簪,两侧用抹角立砖砌出立柱。墓室为圆形,砖墙用单砖顺向错缝平砌,自底部逐层内收,顶应是穹窿顶,底部为凹字形棺床。M4墓室仿木结构较丰富,四根砖雕倚柱把墓壁均匀分为四部分,倚柱底部垫一平砖作柱础,其上用四块抹角立砖逐层错缝砌筑,柱头为一斗三升式,高1.34米。东壁中部有砖雕椅子和捶丸杆,北壁中部有假门和破子棂窗,西壁中部有灯檠。该墓人骨散乱发现于墓室填土内,棺床上发现一块墓志,根据墓志记载,该墓为刘氏夫人与其夫某君的合祔墓,于“□通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窆于先域之后”,其后有“大中十四载”,推测该墓时代为咸通八年(867年),北侧的M5、M6为该家族先辈之墓,且M5、M6墓壁东侧亦有仿木砖雕椅子和捶丸杆、西侧有灯檠。在相同位置装饰相同砖雕结构,此亦是家族墓的证据之一。此三座墓盗扰严重,随葬品极少,仅M5墓底未被破坏,内有5具人骨,无葬具,头朝南,出土有铜钱4枚、漆器4个、白瓷碗1个,白瓷碗底有墨书“和尚”二字。
根据墓葬形制结构和随葬器物特征,与邯郸城区唐墓、冀中地区唐墓相比较,这7座墓均属唐代中晚期,马蹄形墓时代早于圆形墓。马蹄形墓室造型在唐代墓葬形制中属于少数,零星见于河北中部,在冀南地区尚是首次发现,且砖瓦混筑的建造工艺也十分少见,极有地域特色。圆形砖室墓是隋唐时期河北道及山东的地方特产,规模较其他类型的墓要大,墓主身份通常较高,但唐代晚期庶人亦有使用此种墓葬形制。圆形墓多见于河北中北部,占比较大,由北向南逐渐减少,时代渐晚。邯郸地区唐代圆形墓此前见于报道的只有何弘敬墓和鸡泽唐墓两座,此次发现的三座圆形墓实属重要发现。且仿木结构的做法,是河北地区唐代中晚期的流行做法,为宋辽金时期仿木砖结构砖室墓的盛行创造了条件,是丧葬礼俗向世俗化转变的关键节点。
这批墓葬为我们研究冀南地区唐代墓葬分布、形制发展演变和家族文化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对于研究河北地区唐代不同墓葬形制的使用人群及演变提供了新的研究资料。此外,本区域历史上曾长期遭受水患,地理环境在不断变化,唐代地层在现地表6.4米以下,为研究历史地理演变亦提供了资料。 (邯郸文物保护研究所 执笔: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