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是一种特殊的民间习俗,指为已故的人寻找配偶并进行婚礼仪式。这种习俗有着悠久的历史,至今在中国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文博收藏和考古实例记载了不少真实发生过的冥婚葬,其形式和内容随着历史、地域、文化的变迁虽有所不同,但其背后所体现的人们对于生死、灵魂、家族的信仰和心理却有着共同的内核。这种亦婚亦丧的文化现象,既反映了人们对于阴间世界的想象和期待,也展现了人们对于亲情和情感的渴望和寄托。本文将简单地向读者介绍冥婚葬。
定义和发展历史 冥婚一词的定义,采用《中华传统文化辞典》中的说法,是“旧时婚俗的一种,即男女两家为死去的未婚子女联姻”。冥婚葬则是在冥婚的基础上同时进行两人合葬的仪式,相较于冥婚的说法,冥魂葬更加强调婚礼与丧礼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周礼》中“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汉代时,已有冥婚实例。汉之后,随着黄巾起义爆发,曾经辉煌一时的汉帝国岌岌可危,由此带来的是礼法制度、思想文化上的巨变。冥婚葬作为一种不被经典所承认的风俗,也迎来了转变。整个六朝隋唐时期的冥魂葬可以分为成型期、发展期、兴盛期以及衰落期。成型期为东汉末至三国时期,曹操为曹冲冥婚成了第一桩被载入正史的冥婚。发展期为西晋至六朝结束,此时儒学地位动摇,玄学思想被更广泛地接受,思想文化上更加自由,也给了冥婚发展的空间。有墓志记载的尉茂与永昌郡长公主冥婚就是代表之一。兴盛期为隋至唐中期,从北朝发展而来的关陇集团掌权后,冥婚这一习俗也达到了顶峰。隋唐二代有大量的冥婚葬实例,在墓志中,撰写墓志者往往认为冥婚一事为“礼也”“典也”“古之遗礼也”,冥婚也逐渐合“礼”化。衰落期为唐代中晚期,《全唐文》中曾记载了白居易对冥婚葬的批判,“既违国禁,是乱人伦。”唐代目前已知最晚的冥婚,是唐代宗为其弟李倓冥婚,唐代此后的139年,不再有冥婚的记载。元和三年有一墓志记载了李卅三娘与外兄杨泛合葬,他们生前似乎已有婚约,还未成婚便双双离世,但并未以冥婚的形式合葬,而是认为已经“生为秦晋”“何必卢充冥婚然”。五代时,唐明宗对冥婚大加斥责,认为“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并命令刘岳删定。至此,后世仍有冥婚习俗,但无论从层次还是规上,都不复唐朝之盛。
墓志记载和考古发掘 开封博物馆藏《大唐故贾君墓志铭并序》载贾元叡与卫氏女冥婚,《大唐尚书都事故息颜子之铭》载颜襄子与文林郎刘毅故第二女冥婚;千唐志斋博物馆藏《唐故昌平县开国男天水赵君墓墓志》载赵承庆与刘氏冥婚,《大周故右翊卫清庙台斋郎天官常选王豫墓志铭》载王豫与梁吴郡王孙邢州司兵萧府君第四女冥婚,《大周故左卫翊卫沈君墓志铭》载沈浩袆与吴兴姚氏冥婚;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藏《唐故处士贾公墓志文》载贾季卿于开氏冥婚;北朝艺术研究院藏《齐故太常卿武陵尉王之墓志铭》和《齐故皇帝之女永昌郡长公主之墓志》载尉茂与永昌郡长公主冥婚。
而在考古发掘中,墓志,往往是证实冥婚葬存在最直接的载体。最典型的例子是1987~1989年对韦皇后家族墓的考古发掘。其中墓志的存在,不光验证了文献中韦洵冥婚的记载,同时发现韦泂、韦泚、韦城县主这三位与韦皇后有着密切关系的亲属同样进行了冥婚仪式。骆驼城98-6号墓中,虽无墓志出土,但是有木质载体的墓券存在,详细记载了耿少平与孙阿玿冥婚葬。
当考古发掘中没有发现墓志,仅凭墓葬现象想要推断出冥婚葬的情况是比较困难的。仅有懿德太子墓可以说是比较确凿的。《唐会要》和《旧唐书》均记载懿德太子李重润与国子监丞裴粹亡女冥婚。在墓中,懿德太子由于身份,有哀册而无墓志,而哀册多溢美之词,并未记载冥婚一事。真正与文献能相互佐证的是墓中的大型石椁中有男女骨架两具,与永泰公主墓中男女合葬的形式一致,故能推断冥婚存在的事实。
同样没有墓志而被推断为冥婚葬的考古实例还有近年来发掘的曹魏西朱村大墓。其中的一号墓,墓主使用七钿蔽髻、赤色绶带、九旒旌旗,推测应为王侯级别墓葬。结合墓葬内出土有“银鸠车一”的刻铭石牌,证明墓主人应为儿童。最后发现墓道填土未经过二次开挖,可以确定男女墓主是同时入葬。综上,被专家推断为曹淑与甄黄的冥婚合葬墓。
回看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的洗砚池晋墓,面对一号墓中埋葬三个未成年人的现象,多位专家给出了“皇家冥婚”的结论,认为其中有两具尸体分别对应东晋开国皇帝司马睿早夭的儿子琅琊王司马焕和他的冥婚对象。而之后复旦大学文少卿等先生对尸骨进行了DNA鉴定,结论是三位均为女孩,冥婚的结论直接被推翻。故在没有墓志的情况下,对于冥婚葬的判断,要慎之又慎。
地域分布 南宋词人康誉之在其《昨梦录》中提到冥婚一事,“北俗,男女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而求之,谓之鬼媒人。” 以传统的秦岭-淮河作为中国南北分界线,选取六朝隋唐这一段冥婚葬盛行时期的墓志以及墓葬发掘,其中冥婚者籍贯为北方有八成,而安葬地在北方的占比高达九成。遗留下来的关于冥婚葬资料,唐代占比较大。故籍贯方面,河南洛阳和陕西长安为唐代双都,籍贯为这两处及周边地区的人最多。集中于长安的基本为京兆韦氏,其余分布于山东、河北、陇西等地。安葬地方面,邙山是冥婚葬最为集中的地点,其余的分布于北方各地的家族墓葬地,京兆韦氏的冥婚葬,全部在韦曲原,即“韦曲之旧茔”;尉茂与永昌郡长公主冥婚,“改葬黄台,就父祖陵域所。”从数据上来说,冥婚葬十分符合“北俗”这一特征。
当然,南方也存在冥婚,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其一,冥婚者为北方人,也安葬在北方,但生前长期居于南方,死亡且葬于南方。其二,安葬在北方,冥婚者中有南方人。其三,安葬在南方,冥婚者双方都是南方人。其中沈浩袆的冥婚葬最具代表性。男方为吴兴沈氏,女方为吴兴姚氏,都是江左世族,安葬地也记载于墓志中,为“武康公神道之侧”。他们之间的冥婚是南方世族之间进行冥婚的明确证据。这可能是随着王朝的统一,各地交流更加频繁,江左世族想要向把握权力中心的关陇集团和山东士族靠拢,适应北方习俗是必不可少的。而冥婚作为北方习俗之一,被南方世族接受并使用,反映出冥婚作为“北俗”逐渐向南扩展的趋势。
出现和发展的原因 最开始,冥婚的出现更多是出于父母对于早逝子女的一种悲伤,是一种朴素的情感。曹冲早逝,曹操甚哀,为其冥婚,起初欲与邴原结亲,被拒绝后选择甄家。曹操若是持有政治目的进行冥婚,又怎会优先起于微末的邴原而非显赫的甄家?
随着传统儒学的动摇,冥婚的违“礼”性也逐渐削弱,所具有的政治社交属性被充分开发,贵族之间的冥婚得以迅速发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京兆韦氏。依据考古发现,景龙二年,韦洵、韦泂、韦泚、韦城县主,都进行了冥婚。这一次冥婚行动从规模上,级别上,都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一大规模的冥婚葬活动,应该是基于景龙政变,为了韦后的政治目的而服务。一方面通过对自己家属采取冥婚葬的特殊葬制彰显中宗对自己的恩宠依旧,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又能通过冥婚加强与其他政治势力的关系,达到稳定地位的作用。
因政治而兴,同样也会由政治而衰。睿宗,玄宗两代,都因之前与韦氏的纠纷而进行官方毁墓。其中实行冥婚葬的这些韦氏高级贵族墓更是难逃一劫。萧至忠更是挖开坟墓,将自己的已为韦洵冥婚对象的女儿的尸骨挖走。虽然在考古简报中没有具体说明韦洵墓的破坏情况。但在1959年发掘的韦泂墓时,考古发掘人员发现“第一天井上部地面,发现南北长7米、东西宽5米的破坏痕迹”,“因而推断是有目的的破坏,而非暗盗。”可以佐证所记载的破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