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术界目前的分类和定义,水下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陆地考古向水域的延伸,以人类水下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从世界范围来说,相对于田野考古,水下考古学是一门新兴学科,而中国的水下考古工作起步则更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逐渐发展起来。经过30余年的努力,一代又一代的中国水下考古人员在我国的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水下文物遗迹的调查、发掘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水下考古工作经验,取得许多重要成果。其中重庆白鹤梁题刻水下原址保护展示、广东南海Ⅰ号宋代沉船、长江口二号清代沉船的整体打捞,不仅开创了水下文化遗址保护的先例,填补了学科空白,还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水下考古工作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为适应新时代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水下考古调查、发掘、出水文物保护、资料管理等工作,确保水下考古工作人员和文物安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科研水平,国家文物局委托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水下考古工作规程(2023年)》(以下简称《规程》),历时10余年,多次向全国各省文物主管部门,水下考古业务部门、专家征求意见,并在多个水下考古项目中进行实践检验。这是中国水下考古发展史上的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必将载入中国水下考古发展史册。以下谈谈笔者对《规程》的粗浅看法。
《规程》是水下考古技术方法不断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我国水下考古工作开展较晚,为了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下考古队伍的步伐,从一开始就确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指导方针。20世纪80年代开展水下考古工作伊始,我们就派遣考古专业人员出国学习水下考古相关知识,参加水下考古项目,并邀请国外学者来华授课,讲授水下考古专业知识。还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东南亚陶瓷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第一期水下考古专业人员培训班。因此,我国的水下考古事业从一开始就有较高起点,能够及时吸收国外先进的水下考古工作与人才培训的理念和方法,并与我国水下考古实际情况相结合,经过30余年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一套适合我国水下考古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水下考古技术与方法。
《规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水下考古工作方法和理念。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海岸线曲折漫长,水下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保护与研究,是新时代国家发展海洋战略、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随着时代进步,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早期受限于水下考古工作经费、工作经验、技术设备等条件,调查方法主要为依靠渔民、潜水员等向导指引,以发现沉船为主要目标的被动式水下考古调查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发现了一批沉船遗址,积累了一定的水下工作经验,培训了三期水下考古队员,壮大了水下考古队伍。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则为我国水下考古转换工作思路和目的提供了契机,以摸清我国水下文化遗产家底,绘制全国水下文物“一张图”作为我国水下考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工作目标。在这个思想指导下,通过5年全国大规模的水下文物普查,我国确认各类水下文化遗存数量达200多处,初步确定一批水下文化遗存埋藏丰富的重点海域,如福建海坛海峡、海南西沙海域、浙江宁波象山小白礁海域、广东南澳海域等,一些沉船遗址和海域还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在此基础上,国家文物局将这些重点海域列为“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开展水下考古工作的重点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对这些重点海域开展区域系统调查,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除文物部门积极开展水下考古工作外,2013年至2017年,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牵头,联合相关文物部门实施国家海洋公益项目“水下文物探测、保护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以水下考古区域系统调查为依托,利用侧扫声呐、多波束声呐、浅地层剖面仪、磁力仪等海洋地球物理设备对平潭海坛海峡划定的部分区域实现全覆盖探测作业,记录异常点并予以判别、确认、登录、分析,尝试建立水下文物探测技术方法体系。以上这些探索工作为我们建立水下考古工作标准流程,规范资料信息的提取、记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规程》的颁布有利于水下考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水下考古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尽可能获得多的信息,往往需要多学科合作,使有限的水下文物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和研究。《规程》对水下考古的工作过程、各种资料信息的记录和提取进行了规范,为水下考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制订了较为详细的标准及实施步骤,给水下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如物探调查中对各种仪器设备的分辨率、扫描斜距、波束宽度、测线宽度等均进行了量化设置,最大可能保证物探数据的规范性和精确度。
《规程》既借鉴了田野考古的先进技术与方法,也突出了水下考古的独特性与创新性。水下考古作为考古学的分支,在一些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原理上与田野考古大体上一致,但由于工作环境、埋藏环境等不同,一些关注的重点和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法会存在较大差别,这些体现在《规程》的章节安排以及附录的工作要点、记录表格方面。如考虑到水下考古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为突出水下考古安全的重要性,将“水下考古安全管理”单列一章,强调在水下考古工作方案中必须包括水下考古安全预案,在水下工作过程中还需要设立潜水安全监督员,有应急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等。《规程》还特别强调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管理,将其单列一章。此外,由于水下考古工作涉及用海等,需要与海事、海洋、海警、渔业等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用海许可手续等。
总之,随着新时代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发展,水下考古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颁布《规程》既满足当下水下考古工作需求,符合当前水下考古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体现了我国水下考古的实际发展水平,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