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办法》从坚持原则、适用范围、申报程序、申报资料、评审审核等方面,明确了重庆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实施路径。
《办法》指出,红色资源调查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旧址、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同时还包括重要纸质件资料、重要记录和声像资料、重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可移动资源。
《办法》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申报工作。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进行评审。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最终红色资源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