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结合河南革命文物工作实际,从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条例》总则中明确,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用于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一般项目补助,应当向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加大倾斜力度。革命文物保护经费主要用于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包括规划编制、维修保护、展示传承、文物征集、数字化保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革命文物的义务,有权对歪曲、丑化、亵渎或者损毁、侵占、破坏革命文物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个人也能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根据《条例》,河南省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革命文物普查,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对列入各级革命文物名录的文物进行记录、整理、建档。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
为让革命文物焕发出更多光彩,河南积极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走向深入,从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到红色文创,革命文物价值挖掘不断得到深化。《条例》在“传承利用”一章中明确提出,政府要做好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工作,传承弘扬大别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等,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革命文化品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特色乡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区域协作,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条例》还规定,国有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尚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群体免费或优惠开放。 (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