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古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发展所向、文保所急、企业所需,积极探索“先考古、后储备”改革路径,将考古工作前置到土地收储入库前,从而有效破解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突出矛盾,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净地出让,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和前期运作成本,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改革工作,实现省域范围内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全覆盖。
试点探路破题,逐步扩面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杭州市在2014年建立经营性用地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在城区土储市级统筹基础上,将考古前置到土地收储、做地环节,由文物部门前置参与土地收储、做地、出让“三个计划”编制,并将考古勘探结果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形成一套含考古前置、做地收储、生态管护、出让交地等土地储备交易“全流程”的工作范式。随后,宁波、绍兴、金华等地也先后启动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据统计,2022年浙江省实施考古前置调查勘探项目1739宗,涉及调查面积约46700万平方米,勘探面积3191.42万平方米,在有效保护文物的同时,为全省各地土地开发和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焦重点区域,实施整体评估。2019年5月,浙江全面启动省级以上平台(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建期特色小镇)的文物保护评估工作。截至2022年底,已全面完成145处省级以上平台、3100平方公里的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在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逐步探索形成通过考古环节前置、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有效破解文评环节考古勘探、文物调查时间紧、周期长等难题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完善顶层设计,全面推行改革。2022年3月,在全面总结提炼土地储备考古前置试点工作和全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深入调研走访和论证研讨,在系统梳理存在问题堵点、全面开展企业土地需求分析的基础上,逐步找准了全域改革方向,明确了“制度改革+数字应用”的浙江考古前置改革路径。2023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规定,从制度上明确在省域范围内推行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经费纳入土地储备单位做地成本,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省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有效建立省市县三级文物、自然资源、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多部门参与的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协作机制。
下一步,浙江将加强考古专业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增加考古人员事业编制,争取省级相关部门支持,落实中央编办要求,推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事业编制数在“十四五”期间增加至180人,并积极引导推动各市、县(市、区)加强考古机构队伍建设。全面统筹全省考古力量,创新人员和队伍管理模式,更好实现考古调查勘探专业队伍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调配和资源共享,依托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人才技术优势,做好基层考古调查勘探专业人员培训,并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考古前置工作,保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的考古专业人员需求。
创新考古前置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全域考古勘探工作前置的路径方法,建立储备土地白名单,进一步明确无需进行考古前置的土地类型和范围。鼓励地方开展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创新,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土地流转,高效推动项目建设。重点推广金华市金义新区(金东区)通过与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待开发土地以政府采购形式进行全域连片考古,实现单块土地考古项目采购流程从至少70天缩短至全域约35天的创新做法。
加快建设数字化平台,依托“浙里文物”应用平台,建设“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系统”应用场景,打通文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数据壁垒,进一步提升跨层级、跨部门流程衔接、数据互访、信息共用效率,加快实现土地储备项目考古管理数字化,大幅提升土地储备相关部门审批效率,实现考古前置审批管理流程的系统重塑。 (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