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法人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但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依然薄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有鉴于此,浙江省文物局经过半年多的充分酝酿,广泛动员、反复比选,聘请了14名来自文化和旅游、文物、消防、公安等系统的退休老领导、老专家作为首批文物安全监督员;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专门出台《浙江省文物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编制《浙江省文物安全巡查队监督员工作指引》,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组建了省级文物安全巡查队。
这支队伍中,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也有58岁。这支队伍中有曾经战斗在文物安全一线工作的负责人,他们有着丰厚的文物保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消防管理等业务知识与工作经验,他们各个身怀绝技,对文物保护的情怀丝毫不减。
监督员吴志强说:“既然参加了这支队伍,就应该尽职尽责,尽我所能把文物保护工作做好。”
监督员吕可平说:“我们的执法是全面的,完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逐条逐项检查,认真梳理一遍、检查一遍,违法行为就能及时发现,也能及时遏制。”
监督员李剑峰说:“要以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将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
监督员施加农说:“希望我们的文物能够安全,能够延年益寿,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2023年2月,浙江省文物安全巡查队更名为浙江省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
成立以来,浙江省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严格按照省文物局工作要求,结合国家文物局有关部署,高频次、高质量地赴各地开展文物安全与执法检查,成效显著。
队员们顶着酷暑严寒,马不停蹄、披星戴月,深入偏远山区;他们发扬敢亮剑、敢碰硬、敢顶真的执着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三责”“三防”“四风险”,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成为浙江省文物安全战线上的一支别动队和侦察连。
一是踏遍万水千山,实现“全”覆盖督查。2022年,督查队高频次、高密度地开展文物安全督查工作。全年共组成35个督查组(月均3个组),出动605人次,足迹踏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累计行程近10万公里,抽查文博单位264家次,实现设区市检查覆盖率100%,县(市、区)检查覆盖率88.9%,其中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9市所辖县(市、区)检查全覆盖。
二是把脉“疑难杂病”,开展“全”方位体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督查队对文物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2022年,发现文物安全各类隐患及问题累计652条,其中,涉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有107条,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113条,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48条,相关设施设备不完善、运行不正常问题174条,用火用电隐患166条,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隐患44条。
三是精准对症下药,形成“全”链条治理。督查队监督员始终坚持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文物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绝不放过、文物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绝不放过的原则,指导地方强化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落细文物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如,在对某县国保单位开展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属地政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情况严重、可燃易燃物随意堆放、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等重大火灾隐患后,立即组织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街人民政府,召开现场会,反映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下文督办整改;在对某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检查中,发现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一处新建建筑,涉嫌违法,当即要求属地依法调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浙江省文物局,最终,该违章建筑被拆除,恢复了文物周边历史风貌。
浙江省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的建立对全省文物安全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文物安全监管效能。通过高频率、高密度、全方位、高水准文物安全巡查,能及时发现当地未能发现的一些重大或者隐蔽的安全问题隐患,提出各类“疑难杂症”的治疗良方,与省文物局行政督办形成整治闭环,对地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二是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督查队的日常检查工作,协助省文物局全面掌握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安全状况,了解各地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情况,为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了决策支撑。三是起到了引领示范效应。各地纷纷参照省级做法,成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开展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目前,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成立了区域文物安全巡查队伍31家,这些队伍较好地弥补了基层文物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足、安全检查覆盖面不够的问题,成了文物安全工作的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