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古称“西域”,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汉武帝于公元前138年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建立西汉政权与西域各城郭联系,到西汉政府于公元前60年在乌垒(今轮台县境内)设立西域都护府,逐渐将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自此以后,尽管中央政权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时紧时松,但是仍然在此设置了管理机构,始终行使着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权。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进程中,新疆各族人民经过长时期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的文物资源。
新疆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位于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周围与8个国家接壤,这些地区文化的发展与新疆密切相关,在新疆保留了多种文化交流交融的见证实物。发掘新疆文物资源的文化价值,对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极其重要。
新疆文物资源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新疆文物保护成果丰硕。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11月15日公布的《新疆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白皮书显示,“新疆通过3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1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文化遗产家底,截至2017年,全疆文物点9542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0处。文化文物系统现有博物馆92个(包括自治区博物馆和吐鲁番地区博物馆2个国家一级博物馆),馆藏文物45万件/套。”还有与文物相关的古代文献资料,“已收藏的古代典籍文献包括汉文字(汉文字、西夏文和契丹文等)、阿拉美文字(佉卢文、帕赫列维文、摩尼文和回鹘文等10多种)和婆罗米文字(梵文、焉耆-龟兹文、于阗文、吐蕃文等)三大系统,共19种语言、28种文字,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天文、数学、医学、艺术等领域。”2018年至2022年,累计出土文物近1.5万件。
此外,截至2022年,新疆民丰尼雅遗址、尉犁营盘墓地、若羌小河墓地、库车友谊路晋十六国砖室墓、巴里坤东黑沟遗址、吉木乃通天洞遗址、尼勒克吉仁台沟口遗址和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等8项考古发掘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这些遗址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如“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王侯合昏千秋万岁宜子孙”锦被等国宝级文物,证实新疆自汉代就已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中。
新疆文物资源数字化现状
新疆文物资源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经过70多年的积累,文物资源日益增多。通过对这些文物资源的普查,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摸清了自己的家底,但这些资源绝大部分还未进行有效的数字化开发利用。
就目前来说,文物资源的数字化首先是借助计算机存储功能、三维扫描设备、互联网等,将文物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通过处理,将文物承载的各方面信息永久保存。其次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借助大屏幕、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载体,实现文物资源线上浏览,构建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数字博物馆,实现博物馆之间文物资源共享。经过笔者的调查了解,新疆文物资源数字化现状如下:
普查时建立的大量数据库,绝大部分还停留在数据库阶段,使用范围有限。不可移动文物方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汇集于自治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当时普查办公室统一管理,只在日常管理中使用,并未实现对科研和公众开放;可移动文物方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采集了大量影像资料,对不同级别的文物进行了数字资料搜集,大量的处于影像资料保管状态。
文物资源资料系统之间不兼容,地州(市)、县级数据库使用频率低,仅限于对调查数据的搜索和统计利用。
各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或云展览仍在探索阶段。目前仅有新疆博物馆的数字博物馆和石河子博物馆的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正式上线,吐鲁番博物馆开展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阿克苏地区博物馆开发了“丝绸之路带入式互动展示系统”,和田地区博物馆编制了《和田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实施方案》、阿勒泰地区博物馆推出“通天洞遗址投影互动展示”,设立“智慧博物馆设备”,开发“VR云游博物馆”线上小程序等。绝大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字化项目尚在探索之中。
考古发掘项目数字化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新疆文物考古发掘项目日益增多。尽管在考古发掘过程中,有条件的项目团队对遗迹、遗物及整个发掘过程进行了数字化采集,但由于考古发掘自身特点和成果转化的周期性限制,许多发掘项目数字化成果尚处于开展阶段,无法立即成批量转化成果以满足公众需要。同时,以往的档案资料仍以纸质档案为主。
新疆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探讨
可分为三个阶段或者三种利用级别:首先,实现文物信息数字化输入,服务于文物行政管理;其次,实现文物信息使用数字化,服务于研究等;最终实现文物信息展示数字化。
第一步:实现文物资源数字化输入,服务于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资源数字化输入,即借助计算机、三维扫描等现代数字化技术将文物资源原始信息输入计算机程序。目前,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疆成果资料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新疆成果资料,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资料等,通过数据库连接,实现各级文物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互通共享。将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自治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保护中心、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等自治区级文博单位申报的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项目、数字化项目,与各地州在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支持实现的文物、古迹的数据采集,最终实现信息数字化,在自治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储备库,形成文物信息档案、文物保护工程档案以及文物管理档案,便于行政管理使用。
第二步:实现对全疆文物资源有效科学管理,服务于研究所、高校等机构。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文物及遗迹进行分门别类,实现对全疆文物遗迹现状的监测管理,了解文物保存现状,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和结项情况,以及理论性研究情况。
新疆土遗址和木构建筑居多,有以交河故城、高昌故城为代表的古城遗址;以孔雀河烽燧群为代表的长城资源;以古龟兹地区石窟、古高昌地区石窟为代表的石窟群,因地理环境的变化和人为因素,这些遗址面临自然和人为因素破坏的风险。以往单纯的纸质档案无法满足全方位的信息采集和全程跟踪监测变更,而通过信息数字化能够确保土遗址资料的完整采集,为复原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步:实现文物信息展示数字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将馆藏文物、遗址、博物馆展览以数字化形式展示出来,走进乡村、校园、机关,通过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真正实现让文物活起来,让文物资源共享。
新疆文物资源数字化预期
对新疆文物资源实现数字化,首先,能够实现对文物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确保文物档案的永久性;其次,能够实现文物行政部门对相关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现状的监测;再次,实现对文物保护项目和工程的监管;最后,在保护文物资源的同时,实现文物资源的展示和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青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青州市政协副主席王瑞霞针对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标准认识不一、文物工作者和数字技术人员缺乏对彼此业务的了解,计费标准缺位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建议,即“以建立文物档案为目标,以文物考古工作为标准,建立‘多规合一’的文物数字化保护体系,强化文物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数字化计费标准,使这项工作列入预算时有章可循;强化文物数字化保护培训,让文博工作者了解文物数字保护的基本常识,使文物数字化保护成为由文博单位主导、多学科广泛参与的文物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文物保护的目标。”
而对于新疆文物资源数字化,目前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是数字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当下,文物资源数字化正处于探索阶段,还在摸索文物资源信息搜集的规范和标准。各地方文博单位均依据自己的构想与数字化公司合作,现在亟须由自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出台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确定数字化人才。在选择文物档案及信息处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数字化人才,设定数字化资源分级利用的权限,防止超范围信息的泄漏,保障学术成果原创性和知识产权。
新疆文物资源数字化的实现,有助于文化润疆,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全疆各族民众日常生活,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