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规范管理,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介绍,此次评估工作流程分为自评阶段、初审阶段、终评阶段、结果公布等阶段。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根据核查情况,将确定试点单位最终评估得分和评估等级,出具评估意见,反馈省级主管部门,抄送试点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央单位直属管理的单位反馈至上级单位),并综合评估工作整体情况,形成试点评估报告。
通知指出,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遵循“以评促管、以评促建、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提高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促进试点单位探索科学发展路径,总结有效经验,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与省级主管部门将对评估等级确定为“一级”或“二级”的试点单位进行经验推广,形成良好示范,并在有关工作项目中予以政策和资源支持,推动评估等级与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省级主管部门督促评估等级确定为“三级”的试点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提升成效;省级主管部门督促评估等级确定为“四级”的试点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提升工作,限期逐项落实到位,整改提升为期一年,期满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验收评估。 (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