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云南省部署开展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工作,并于近日公布。
云南省文物局组织州、市文物部门对全省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梳理复核,经专家评审筛选,并征询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云南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名录包含不可移动文物107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项,州(市)文物保护单位17项,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38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3项。
下一步,云南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将以本次公布革命文物名录为契机,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项目组织、基础设施和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革命文物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推动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对社会开放,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作用。 (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