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酷困厄的战争岁月里,为什么百姓紧跟共产党闹革命、冒着生命危险支持拥护新生的革命政权?透过一件件承载红色记忆的文物,穿越历史烟云,回望峥嵘岁月,依然可以管窥到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赢得“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支持的可贵探索和生动实践,从中解开“铜墙铁壁”筑成的奥秘。
一份决议:记载“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为民思想
图1为1934年1月印刷的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结束时所作的《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其主体部分以《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为题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此件文物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经典文献。毛泽东在文中通俗生动而又深刻阐述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和提高群众革命积极性、完成革命任务的关系,指明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现实和战略意义,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的正式形成,彰显了我们党执政为民、为民谋利的初心和宗旨。文中提出“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 “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这些文字阐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关于这个问题最早的明确表述。可贵的是,这一执政为民思想在工作中得到大力推进,不但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以上率下身体力行,而且将其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产生了帮助红军家属的“星期六义务劳动”等许多好做法,留下了毛泽东为沙洲坝人民挖井引水、朱德为农民插秧收稻、张闻天帮助红军家属挑水砍柴等动人事迹。
一张选民证:见证苏区民众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图2为苏区时期曾门谢氏(曾守泮之妻)选民证。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凡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在16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了工农兵及劳苦大众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及婚姻自由等。
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好选举工作,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发出《选举训令》,对选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民登记、选举的程序、选举代表的比例、候选名单的提出、选民大会的召开、选举工作纪律等作了详细规定。曾门谢氏的选举证,充分说明其时选举制度完全得到贯彻落实,普通家庭妇女也有了选举权利。据史料记载,中央苏区时期,规模较大的民主选举举行了三次,选民们在选举中按照自己意愿行使选举权利,如才溪乡选民在160多名候选人中选出91人,而且在选举中敢于评判,对候选人写有“好”“不好”“同意”“消极”,甚至有注上“官僚”字样,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扬眉吐气,实现真正的当家作主。
一张耕田证书:见证苏区民众实现“耕者有其田”
图3为1932年12月苏维埃政府发给杨家逹的耕田证书, 记载了他家2男1女,共3人,每人分得田地六担二斗共18担及其地址。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命根子。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苏区时期,党最重要、最得民心的事情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土地革命,解决了千百年来农民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实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了土地人民委员部,下设没收分配局、土地建设局等机构,随后成立省、县、区土地委员会,负责土地没收分配、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及颁发土地证等工作;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无代价没收地主、军阀、官僚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经过艰辛探索,中央苏区逐步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土地改革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其基本内容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政策是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分田的方法是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杨家逹的耕田证书就是苏区时期土地革命成果的历史见证,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工农民主政权颁发的土地证。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最大限度赢得民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中央苏区呈现出“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的喜人景象,涌现瑞金杨荣显一家“八子参军、壮烈牺牲”等许多感人事迹。广大贫苦农民将自己命运与苏维埃政权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倾其所有,全力支持革命,拥护党和苏维埃政府。
一部法规:见证苏区“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
图4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于1934年颁布并印制的法规汇编,汇编共63页。
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2条规定:“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把实行普及义务教育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纲,并对普及教育的目的、要求、重点、教育内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此后,相继制定实施了各种教育条例、大纲、制度等规章。
1934年4月,为便于贯彻实施,在徐特立等人的主持下,把中央政府和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的24个教育规章以及《兴国乡村的教育》经验总结汇编成册,定名为《苏维埃教育法规》,其内容丰富,简明扼要,实用性强,旨在建立新的文化教育制度,保障文盲工农及其子女掌握文化知识、享有教育权。这些法规对苏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办学方针、宗旨、教材教法等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使中央苏区教育工作有法可依,走上依法办教的轨道,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央苏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苏区时期通过兴学办教,使大多数苏区群众接受了教育,又为各级党政军群团体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据“二苏大会”统计,江西、福建、粤赣三省在2932个乡中,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8971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超过60%,而此前当地的儿童入学率还不到10%;江西、福建、粤赣三省还有补习夜校6426所,学生94517人,有俱乐部1656个,人员49668人。中央苏区教育的蓬勃发展,也让国民党感叹“进步之程度与力量,殊可惊异”;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红星照耀中国》中写道:“群众教育在情况稳定的苏区有了很大的进展。在有些县里,红军在三四年中扫除文盲所取得的成绩,比中国农村任何其他地方几个世纪中所取得的成绩还要大。”
民之所向,政之所望。透过这些文物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的伟大实践中,为民执政,为民谋利,为民谋幸福。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无论是在文化教育上还是在生活改善上,苏区民众各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实惠,更看到充满光明的美好未来。中国共产党因此赢得拥护和民心,汇聚翻天覆地的磅礴伟力,筑成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文中文物均为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