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古堆汉墓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喷泉广场。墓地所在原是两座高出地面二十余米的大土堆,“双古堆”因此得名。1977年7月至8月间,安徽省文物工作队、阜阳地区博物馆以及阜阳县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对该墓地进行了发掘,共清理墓葬两座,即双古堆一号(以下简称“M1”)、二号汉墓(以下简称“M2”)。两墓均为墓道向南的土坑木椁墓,共出土包括铜器、铁器、漆器、竹木简、陶器等在内的两百余件随葬品,据器物刻铭可知墓主归属于西汉汝阴侯家族。阜阳双古堆汉墓是安徽境内首次发现并经科学发掘的唯一一处西汉列侯家族墓地,对于系统认知淮河流域汉代高等级墓葬的发展演变规律以及深入探究西汉侯国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阜阳双古堆汉墓的部分发掘资料,曾有王襄天与韩自强联合执笔的《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殷涤非撰写的《西汉汝阴侯墓出土的占盘和天文仪器》、胡平生与韩自强合著的《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以及韩自强编著的《阜阳汉简〈周易〉研究:附〈儒家者言〉、〈春秋事语〉》等见诸发表。近来,中华书局正式出版了由阜阳市博物馆编著的《阜阳双古堆汉墓》(以下简称《报告》)考古发掘报告,详细公布了双古堆汉墓的墓葬结构与出土遗物(简牍部分将由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整理后另行出版),为研究西汉列侯家族墓葬制度与淮河流域汉代物质文化提供了殊为难得的定本。
阜阳双古堆汉墓的资料整理及《报告》的编辑出版前后历经四十余年,不禁令人唏嘘。这其中,已故的原阜阳地区博物馆馆长韩自强先生克服多重困难,数十年如一日的专注品格与坚守精神更是令人感佩。阜阳地区在两汉时属汝南郡。据《汉书·地理志》记载,阜阳市境内分布有8个县(侯国),汝阴县亦是西汉汝南郡都尉治所。进入东汉,汝南郡为“心腹之地,位次京师”(谢承《后汉书·韩崇传》)。因此,该地区汉代考古的成果无疑是秦汉考古学文化分区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此外,尽管有学者统计出目前发现的西汉列侯级别的墓葬已近五十座,然而诸如湖南长沙马王堆轪侯家族墓、沅陵虎溪山沅陵侯墓、江西莲花罗汉山安成侯墓、南昌墎墩山海昏侯墓等,墓主身份可与列侯名号相验证的墓例仍屈指可数。所以,《报告》的编辑出版具有特别的学术意义。
《报告》“前言”中披露了墓葬发掘与资料整理的若干细节,如在简报刊布数年后的1983年3月,阜阳地区博物馆又对M1墓道进行钻探发掘,在外藏椁内清理了一批髹漆彩绘的陶器,而M2墓道被压在砖窑之下未能发掘,留下遗憾。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外表髹漆的仿铜陶礼器,在安徽霍山砖瓦厂汉墓、河南南阳麒麟岗八号墓以及湖南沅陵虎溪山吴阳墓等西汉前期墓葬中均有发现,应是融合楚、秦文化因素的产物。如M1随葬的一件鎏金铜质腰带具(M1:14),浮雕数组神兽,凸显出浓郁的欧亚草原游牧民族装饰风格。又如东边厢出土的两枚金泡(M1:53),原本均附着于漆纚纱冠上,此前左骏已有论及。《报告》首度公开图片,方一窥真容。另外,头厢随葬的一件银灶(M1:24),较为稀见。简报中未曾报道,其制作工艺与文化寓意均有待进一步探讨。
不过,《报告》亦存可商之处。如“墓葬史地沿革及发现和发掘经过”一节有“汉为汝阴郡”“隋改称颍州”云云。揆诸两汉史料,阜阳汉代为汝阴县,未闻置郡之事。又检《元和郡县图志·河南道三·颍州》知,汝阴郡置于魏晋时期,而“改称颍州”则在北魏孝昌三年(527)。类似的情况还见于第四代汝阴侯夏侯颇尚公主史事的表述方面。“结语”第一节“墓葬的年代与墓主身份”与“附录一 夏侯颇尚平阳公主的婚姻悲剧”中均认为平阳公主先后嫁给平阳侯曹寿、汝阴侯夏侯颇以及大将军卫青。其实,《史记·樊郦滕灌列传》所载“颇尚平阳公主”一事存在诸多疑点,清人钱大昕、梁玉绳、王先谦于此均有指陈。末侯颇所尚者,必非平阳公主,“平阳”二字当系误文,《报告》显然是对前人研究缺乏借鉴。
最后,关于双古堆汉墓墓主问题还有必要赘语数言。简报曾据两墓所出诸如“三年女阴侯卮”“十一年女阴侯杯”之类的漆器刻铭以及“女阴家丞”封泥判定墓主系某代汝阴侯,“十一年”应指文帝前元十一年(前169),遂排除死于文帝前元八年的始封侯夏侯婴,进而又以墓葬形制及随葬器物均不类武帝风格为由,否定了薨于武帝时代的恭侯赐予末侯颇,并最终将M1墓主定为卒于文帝前元十五年的夷侯灶;M2的营建时代略早于M1,墓主定为夷侯夫人。这一意见被后来出版的多种秦汉考古学专著采信,《报告》也大体沿袭,认为“双古堆汉墓亦可称作西汉汝阴侯夏侯灶夫妇合葬墓”。
当然,主流意见之外,仍有部分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如孙斌来《汝阴侯漆器的纪年和M1主人》将“十一年”刻铭视作文侯婴之纪年,推定M1墓主为文侯婴。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均表明西汉王侯在本国内自有纪年行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即见“文侯夏侯婴元年”“夷侯灶元年”等记述。但是,文侯婴的葬地,《三辅故事》《水经·渭水注》等早期文献均明确指向长安城东,故孙说不宜信从。近年,许志刚《阜阳汉简〈诗经〉年代考辨》在肯定列侯纪年的基础上另立新论,以M1所见半两钱、铜器及漆器纪年铭文与恭侯赐行年排比,将墓主锁定为恭侯赐。尽管这比孙说要合理很多,但其论证逻辑依然存在着有欠严密之处,即恭侯赐在位凡三十一年,为何墓中仅见前十一年的器物?难道说后二十年汝阴库再未制作过漆器铜器?
基于以上分析,双古堆M1墓主为某代汝阴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具体地说,墓中未见玺印(当是遭盗掘之故,《报告》也认为“双古堆汉墓早年曾被公开破坏过”),而含“女阴侯”“女阴家”的漆器铜器刻铭以及“女阴家丞”封泥尚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更不能据之验证典籍记载的某代汝阴侯。审看M1随葬有秦半两、西汉八铢半两及文帝四铢半两这三种钱币,却独不见武帝元狩五年(前118)以后铸行的五铢钱。依此,M1的时代应当在文帝前元五年(前175)以后的数十年间,最晚恐不会超出武帝元狩五年,即西汉早期偏晚阶段。那么,两墓中漆器刻铭所见的“十一年”或指恭侯赐十一年(景帝前元三年,前154),抑或指末侯颇十一年(武帝元朔六年,前123),均在上文推定的时段之内。再核诸墓葬形制及随葬器物的情况,将双古堆汉墓墓主推定为下葬于景武年间的某代汝阴侯嫡系家族成员较为稳妥。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阜阳双古堆汉墓》
编著:阜阳市博物馆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22年11月
定价: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