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甘肃是文物大省,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和长城等大多分布在野外,文物本体较为脆弱,所处环境较为恶劣,极端天气容易造成文物本体损坏及其环境风貌破坏。正值汛期,甘肃省文物局日前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加强野外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部署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甘肃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年来国际国内文物遭受自然灾害侵害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抓安全抓防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判野外文物安全和防灾减灾形势,增强科学防范意识,夯实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压实政府、文物及有关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防范应对责任,筑牢野外文物安全防线,形成防灾减灾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变化,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工作联动,实时组织研判野外文物面临的强降雨、雷暴大风、冰雹、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风险,指定专人关注掌握气象和灾害等预报信息,及时向野外文物管理机构发布灾害预警,防患于未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策略,加强预防宣传和人员调度,做好物资储备,认真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特别要对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文物预先采取避险防险措施,确保安全。野外文物发生灾情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做好野外文物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整治各类涉及野外文物和考古、保护工地安全隐患,开展文物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预防性保护。接到突发事件警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文物保护专家加强对野外文物的抢险救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现场指导,果断采取支护、加固、遮蔽、清除积水和淤泥等措施,妥善处置灾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形成二次破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等,要立即暂停开放或停工,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灾害险情发生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文物受灾情况调查,及时摸清文物受损的数量、范围、程度,督促指导编制受灾文物抢险保护方案,科学开展灾后文物保护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灾害风险和问题,按照实战要求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突能力。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保证通信畅通,遇到险情,要靠前指挥,果断采取措施,高效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受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管理松懈、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突发事件瞒报、漏报、迟报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积极开展预防性保护,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统筹开展文物防灾减灾和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健全保护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定期监测和专项性监测。积极学习借鉴敦煌模式等省内外成功经验,强化科技赋能,有序推进世界文化遗产、长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遗产监测平台建设与使用,提升文物保护的科技能力和水平。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全面排查并着力解决影响文物安全保存和防灾减灾的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和问题隐患。深化改革,注重创新,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预防性保护和防灾减灾,支持和引导有能力的科研机构参与预防性保护。 (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