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山寨是湖北重要的代表性山区文物,数量位居湖北山区各类型文物之首,共1732处,在阐释荆楚文化价值、助力文化旅游融合、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可利用潜力巨大。近年来,古山寨本体保护成果初显,随着媒体宣传力度加大,古山寨逐渐引起外界注意,开发利用的呼声日益高涨,少数地方也开展了一些探索工作。但由于研究不足、管理缺位、条件制约等原因,在展示利用方面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普遍面临“忽视利用、不当利用、难以利用”等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亟待创新性、系统性重构破题。
利用方式
较多古山寨因军事防御功能丧失而被废弃闲置。据统计,湖北省已利用古山寨840处,占总数的48.5%。从方式看,用于生产生活的有769处,占比91.55%;用于宗教活动的有23处,占比2.74%;用于开发参观的有20处,占比2.38%;用于居住场所的有18处,占比2.14%;用于军事建设的有10处,占比1.19%。可见对公众开放占比明显过低。
在开发参观方面,主要包括四种模式:
一是以春秋寨为代表的旅游开发型。春秋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襄阳市南漳县东巩镇,坐落于山脊之上,风光优美,有断崖、春秋楼、哨楼、城门等明清遗址,面积2.45万平方米。2009年,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将其开发为旅游景区,以全景缆车遗址观光为主,以趣味游乐项目为辅,收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当地标志性文化名片。但因景区由企业纯商业化运营,对文物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展示传播能力有限,文化特色与旅游品质仍需提升。
二是以老虎寨为代表的城市公园型。老虎寨为一般文物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寨墙、瓮城、岩屋、瞭望台等清代遗址,面积3.5万平方米,由公园管理处管理。当公园成为当地居民休闲健身的重要场所,老虎寨亦得以较好保护利用,森林公园与遗址相得益彰。但由于文物级别低,缺乏文物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机构不具备文物价值研究传播能力,文化品牌潜力有待挖掘。
三是以白云寨为代表的宗教开发型。白云寨为一般文物点,位于孝感市孝昌县双峰山风景区内,有古寨墙、藏兵洞、校场等清代遗址,面积12万平方米。多年前由景区运营企业自行维修部分寨墙,仿建大佛殿和观音殿等,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处于关闭状态。
四是以鱼木寨为代表的传统村落型。鱼木寨为国保单位、中国传统村落,位于恩施州利川市谋道镇,建于四面绝壁的平缓山顶,进出仅一条通道,是土家族聚居地,有231户618人,包含传统民居80栋、清代建筑5栋及其他遗存,占地面积600万平方米,由当地文管所管理。近年在财政专项支持下,实施了文物修缮、安消防、环境整治等工程,在寨外2公里建设民俗展览馆(接待中心)。但修缮后的文物建筑多数闲置,展示利用不足,难以满足游客高标准参观体验和村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收入的迫切愿望。
主要问题
一是研究匮乏,忽视利用。古山寨是深入探究山区村庄变迁、人口迁徙、社会治理等重要历史的珍贵实物载体。但长期以来,研究深度、广度及系统性不足,研究方法主要依赖田野调查与地方志资料,考古工作参与不足,研究区域局限于鄂西北甚至南漳一隅,研究视角以建筑历史为主,研究对象局限于文物本体,研究内容以保护为主、利用极少。研究不足直接导致认识停留在较低水平,山区文物、古山寨利用工作无形中被置于可有可无的边缘境地。
二是管理缺位,不当利用。古山寨310处各级文保单位中,43处未划定公布“两线”,215处未树立保护标志,255处未建立记录档案,“四有”基础管理有待完善。已开展利用的840处古山寨,由文化文物部门管理占比29.76%,由乡镇(村)和其他单位管理占比70.24%。由于日常看护巡查难以到位,不当利用时有发生:古山寨有的被开荒种植、放养牲口,有的被作为求神拜佛的宗教场所,有的被安装体型硕大的风能发电机、无线通信基站,有的以开发利用之名新建寨墙、观景台、楼阁及宗教建筑,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是条件制约,难以利用。从观赏性看,大多数古山寨为遗址形态,废弃已久,断壁残垣,杂草丛生,可利用、应利用的社会心理认可度较低。从资金投入看,山区县市财政捉襟见肘,占比96.65%的省保以下低级别文物不属于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相对于平原地区,山区文物开发与运营成本往往更高,投资预期回报率却更低。从体制机制看,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三权分置”,缺乏政策法规支撑和成功案例借鉴,能充分满足各方利益诉求调动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亟待建立。
相关建议
文物保护与利用,一体两面,统一互促。“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指明了实现“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规律性路径。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研究强基,科学推进。湖北是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重点建设区,古山寨是重要的代表性长江文物和荆楚文化标识。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要树立“利用也是保护、闲置就是破坏”的理念,重点开展总体规划、利用模式、价值支撑研究。编制与《湖北长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相衔接的《湖北古山寨文物利用中长期总体规划》,作为顶层设计与行动指南,科学推进落实,进行本体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文物价值。同时,针对“活起来”办法不多、与工农业生产之间矛盾等突出问题,出台《湖北古山寨文物利用导则》,明确哪些属禁止性方式(内容),建立多元利益主体共赢机制,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一体化保护,从源头消除不当利用,形成符合湖北省情、具有荆楚特色、高效管用的山区文物利用模式。坚持长期深耕细作,以考古研究为核心,结合建筑史、军事史、明清史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及地方志等文献资料,挖掘文物内涵,讲述“荆”彩故事,为拓展多维利用空间提供不竭内生动力。
二是分类布局,系统重构。在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大背景下,根据文物级别、价值、规模、环境、交通等核心指标,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创新构建“展示+相容”古山寨多元特色利用体系。从展示类看,可采用公园、景区、景点等不同层级的形式。其中,公园应从禀赋突出的国保单位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遴选,作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培育项目,突出公益性、标识性、国家性,采取政府主导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探索创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山区类型建设模式,打造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国际典范;景区应从相关条件优渥的省保单位或省级(遗址、森林、矿山等)公园中遴选,作为长江文化旅游5A以上景区培育,打造国内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行业典范;景点应从具备较好可开发价值的文保单位中遴选,在选点布局、功能设计上下足功夫,精巧实用,主要服务于周边村庄的民众,打造县乡区域雅俗共赏的乡土教育、山村旅游的典范。从相容类看,依托古山寨所在区域的土地、生态、非遗资源等开展利用,不以文物价值内涵展示为直接目的,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耗低强度的服务产业,与文物环境相协调,突出个性化,避免同质化。
三是机制创新,重点突破。重点是建立试点培育机制,探索协同运管机制,强化保障激励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选取若干条件不同、类型不同的古山寨作为试点利用项目,“一寨一策”,重点扶持,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牵引带动全省山区文物保护与利用整体高质量发展。同时,针对山区文物地处偏远,权属复杂,更易形成“三不管”状态的实际,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文物部门紧密协同乡村两级组织,明确使用(经营)单位责任义务,探索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三权分置”,探索形成高效管用的山区文物保护利用协同运管机制。另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省级层面出台文物领养、税收减免、融资免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一揽子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并要求基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有效保障文物经费。同时,由文物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重点打着开发利用旗号的建设性破坏、人造景观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文物、宗教、消防、生态政策的及时依法纠正,对负面影响大的坚决依法叫停。
本文为2022年度湖北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研究课题(HCYK2022Y4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