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和文物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文物部门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守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文物安全意识。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消防意识和各基层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明确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全区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14个盟(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体系,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有所提升,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安全巡查力量进一步加强。严密防控文物安全风险。持续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大检查、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城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增设文物安全责任牌1000余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全覆盖。2022年,全区开展文物执法巡查4576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18862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3732处,发现安全隐患2854项,整改2772项,整改率97.1%。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文物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收缴文物12076件(套)。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建设文物安全防护设施。2022年争取国家资金1300余万元,自治区、盟市自筹资金4000余万元,对24个自治区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2个博物馆单位实施了安全防护工程。草原边境地区“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文物保护队”等项目的实施以及无人机安全巡查全覆盖,有效遏制了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文物安全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卫星遥感在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监测中应用广泛。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文物安全底线意识,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巩固好当前文物安全工作成果。按照《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大重点场所突出问题排查力度,严格文物工程工地安全管理,强化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加强行业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加强文物安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巩固提高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继续深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文物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监测中的运用,全面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争到2025年,重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古建筑消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革命文物安防消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