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统筹加强廊桥保护、研究、管理和展示利用,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系统性加强廊桥保护研究利用工作,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印发《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据介绍,廊桥一般指设有廊屋的历史桥梁,是我国桥梁的一种重要类型,结构独特、造型优美,其承重结构多为木构或石构的梁桥与拱桥,其中较有中国特色的子类型包括编木拱桥、撑架拱桥、伸臂木梁桥等。廊屋多为木结构,少量为砖木、石木结构。据初步统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138座不同类型的廊桥,分布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廊桥与山、水、田园景观和古村镇、街道有机融合,承载着当地社会的公共生活、文化传统和缕缕乡愁,是山水田园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住乡愁、传承历史文脉的实物载体,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支点。
《规划》强调,要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价值研究、坚持有效利用几项基本原则,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廊桥专项调查,廊桥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健全,廊桥保存状况和周边环境明显改善,重点廊桥安消防设施全覆盖,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有效认知、保护和利用廊桥文化遗产。
《规划》提出十项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廊桥文物专项调查、全面留取廊桥信息、深入推进廊桥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廊桥保护工程、整体保护周边环境、开展综合展示利用、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培育专门人才队伍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规划》指出,要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经费机制,切实保障廊桥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国家文物局制定廊桥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廊桥保护修缮技术导则。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廊桥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村镇(社区)制定并实施针对廊桥保护的桥规桥约、乡规民约等。推动各类法律法规、扶持政策、乡规民约形成合力。拓展国家引导、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经费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用好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各地加大廊桥保护经费投入,以综合保护、信息采集、展示利用为重点,改善巡查管护等日常经费保障。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做好对廊桥文化遗产和廊桥保护三年行动的宣传工作,鼓励以多种形式做好廊桥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阐释和传播,广泛宣传廊桥的价值和三年行动工作成果。 (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