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古发掘资质评议会评议结果,国家文物局拟授予淮安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绍兴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湖北大学考古发掘资质。现予公示,公示期20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联系人:刘冉 张艺璇
电 话:010-56792086
传 真:010-56792133
电子邮箱:kaoguchu@nch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考古司考古管理处
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