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的堵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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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珍杰

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重庆市高度重视,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在建设文化强市和现代化新重庆中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重要方法,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既注重体系化推进,也突出抓好“牵一发动全身”的重点事项,以“小切口、大场景”解决制约发展的堵点难点,加快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改革成果。

针对私有产权文物保护状况不好的问题,强化区县政府责任落实

推动文物工作纳入市考核办对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调整优化考核实施细则,新增“划定公布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低于应划定公布总数80%”“革命文物和古镇、古寨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项考核扣分指标,同时加大革命文物保护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全市建立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13个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市文化旅游委出台《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进一步规范文物督察约谈工作,督促区县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市文化旅游委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双方互聘特邀文化遗产保护专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起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双出现场等协作机制。各区县加强文物领域责任督察和追究,将文物巡查情况纳入文物安全巡查看护经费补助和考核重要指标。

针对私有产权文物产权回购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撑

重庆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6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0处,数量庞大,产权分散,文物的地理环境、区域地段、建筑面积、价值影响等均有所不同,市级出台统一回购政策标准及配套措施、统一集中管理难以实现。针对这些问题,市文化旅游委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商议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对被认定为文物建筑的农村居民住宅,因保护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其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探索对文物集中区域、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同时,针对私人所有且无力保护的文物建筑,积极指导支持属地区县政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强保护管理利用。如市农业农村委按照“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针对既拥有文物建筑又拥有新宅基地的村民,鼓励、指导区县政府适当对权属人进行补偿后,依法收回文物建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并由属地政府统一保护利用。针对私人所有的王朴烈士旧居保护状况差的问题,南岸区通过与相关村民小组签订为期30年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使用合同,解决了相关村民房屋资金补偿问题,8户农户已全部签订补偿协议,王朴烈士旧居已完成保护展示,得到社会肯定评价。渝北区按照“人走房留”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文物建筑产权人进行征地补偿,完成建设征地区内4处文物建筑征收,并由建设单位对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利用。潼南区将私人所有且保存较差的郑家碉楼等文物建筑修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给予产权人保护修缮适当补助。涪陵区采取租赁、协商等方式,完成李蔚如旧居、钟善辅故居内原住户搬迁,将革命文物打造成为党史学习教育场所。巴南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完成私人所有的别花山房、朱家大院等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并打造成为精品巴县老院子民宿,有力带动周边乡村旅游发展。

针对文物修缮资金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统筹资金

推动重庆市政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市文化旅游委会同市财政局修订《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文物局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22年到位资金同比增长37.7%,85%用于文物保护修缮。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厘清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事权归属,分级确定支出责任,形成中央、市、区县三级联动的投入机制。加强中央和市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督促区县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各有关区县认真落实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万州、涪陵、大渡口、巴南、江津、长寿、潼南、南川、梁平、石柱等区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渝中、沙坪坝、荣昌、忠县、彭水等区县加大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出,为文物保护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针对文物利用协调难的问题,鼓励创新文物利用方式

针对闲置的文物建筑,在确保文物安全、真实反映文物价值的前提下,推广并创新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物看护巡查等社会力量参与形式。如江北区面向社会征集优秀文物保护利用方案,以文物安全为前提,择优将3处文物建筑交于社会力量保护利用。全面梳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情况,尤其针对主城核心区闲置文物建筑,因地制宜提出活化利用措施。渝中、南岸、江北、巴南、丰都等区县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促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打造了曾家岩书院、中英联络处旧址、法国水师兵营、安达森洋行旧址、徐悲鸿旧居、丰盛古镇禹王宫、卢聚和大院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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