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馆藏资源IP授权与法律风险探讨——以山西博物院藏“晋侯鸟尊”为例

来源:188bet金宝搏在线登录
作者:呼艳

如何“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是新时代文博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物和文化遗产是解读中华文明的活密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就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IP授权在拓宽博物馆馆藏资源的展示渠道,丰富博物馆馆藏资源的应用外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体会中华文化的魅力。IP的英文原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通常所说的在馆藏品基础上经过二次加工所得到的外观形象、图案纹饰、数据视频等都可列入IP范畴。IP授权指的是IP所有者将自己拥有或代理的IP以合同的形式授权给他人使用,被授权者需遵守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实现IP跨界应用。

IP授权与博物馆馆藏资源相互结合的方式,扩大了博物馆馆藏资源的应用范畴和影响范围,我们需要认知它、接纳它、利用它,从而更好地拓展博物馆资源边界。本文主要以山西博物院“晋侯鸟尊”IP为例,从博物馆馆藏资源IP授权前、授权中、授权后三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与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馆藏资源IP授权前

IP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馆藏资源IP的权利来源看,博物馆具有天然的优势。其自身具备丰富的馆藏资源和专业的文保(文物保护、文化传承)研发能力,在深入挖掘馆藏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利用馆藏资源创作IP等方面拥有强大的知识和技术支撑,能够通过对馆藏资源二次创作直接获取IP权利。博物馆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文化导向,将馆藏资源特色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研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民族气质、令大众喜闻乐见的IP内容。

以山西博物院“晋国霸业”展厅所陈列的镇馆之宝晋侯鸟尊为例,鸟是西周时期晋国的图腾,是连接人与天神的神物。这件鸟尊是唐叔虞之子晋侯燮夫所拥有的一件高规格祭祀礼器,见证了第一代晋侯开国之初的功业,是观众来馆必睹风采的展品之一。近年来,山西博物院在文创领域持续深耕,以晋侯鸟尊等珍贵文物为灵感来源,设计开发了涵盖文具、日用品、饰品、食品等不同品类的文创产品,赋予产品故事性和实用性,让更多人把“文物”带回家。

及时做好IP的确权登记 在我国,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相关规定是不同的。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虽然创作者的著作权基于其创作行为的完成就可自动获得,但在实践中,一旦发生关于著作权的权属纠纷,如果没有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创作者证明自己的权利带来不便。因此博物馆在馆藏资源开发完成后需要及时落实对馆藏资源IP的登记工作。

商标权不同于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商标设计完成时不享有商标权,必须在政府指定部门完成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才能形成商标专有权并享有排他权利。博物馆要及时落实馆藏资源相关IP的确权登记工作,防止出现IP形象已经发展成熟,但因尚未确权,被人抢注或滥用的情况发生。

山西博物院非常重视馆藏资源IP的确权登记工作。2008年,山西博物院决定以晋侯鸟尊为山西博物院徽标形象时,就及时申请了商标注册。随着近年来馆藏文创产品的持续走红,山西博物院在2020年对晋侯鸟尊完成了全类别(45类)的商标注册,以及七个类别的立体商标注册,实现了对“晋侯鸟尊”商标的全方位法律保护。

关注IP是否在保护期限内  IP的保护期限需要持续关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在授权前还要确认自身IP是否处于保护期限内。

山西博物院晋侯鸟尊徽标的商标注册时间是2008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山西博物院在2018年对该徽标做了续展。可见,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因为没有续展商标,导致商标被他人注册,并且提起诉讼还失败的惨痛教训比比皆是。所以,商标权人为确保IP权利持续受法律保护,应当注意在商标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馆藏资源IP授权中

IP授权方式一般有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并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的区分。

首先,在主体方面,要谨慎选择被授权方。博物馆需要找寻与本身特性配对的被授权方,这样才可以加强协作的实际效果。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是否赋予被授权方二次授权的权利。其次,在授权的内容上要注意,一些知名IP形象可能会有不同的形态或不同系列,在签订授权书时是否明确到这个IP的系列名称也很重要。再次,在授权范围方面,明确约定被授权方享有该授权标的之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在约定范围以约定方式使用授权标的。例如,山西博物院在2022年通过IP授权,与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某知名珠宝品牌商三方合作开发了以“文承守护”为主题的系列贵金属产品项目,山西博物院将鸟尊、鸮卣、兽形觥等IP形象授权使用人仅可在饰品类别范围内使用。这就是一个针对授权范围方面的约定。

此外,还需要强化博物馆馆藏资源IP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的关联度。博物馆在所授权利的使用与开发过程中需要承担审核与监督的义务,对文创产品的知识性表达负责,严把内容关、品质关,与被授权方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协作,切不能当“甩手掌柜”。

馆藏资源IP授权后

对博物馆馆藏资源IP权益保护的认知,不能仅局限在授权与被授权方,也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共识。

一方面,要增强普法意识。博物馆可以在开展IP形象宣传推广、扩大IP的影响力、提升IP知名度的同时,尝试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在实际的IP侵权案例中,有一部分侵权者主观上并不认为他所使用的某一元素造成了侵权,仅仅基于认为好看、大众喜欢等原因就使用了。可见,普法工作任重道远,这对于博物馆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博物馆可以在通过海报、广告、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馆藏资源IP的同时增加普法标语,提醒消费者拒绝盗版产品,并鼓励消费者加入到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列之中,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全民合力。这样可以使博物馆IP深入人心的同时,也提高了广大民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另一方面,博物馆可以尝试扩大IP授权范围,加大授权力度,抢先占领市场,以达到挤压盗版生存空间的目的。

此外,博物馆还要加强对馆藏资源IP的维权意识。在馆藏资源IP权利被侵犯时,若因为举证困难、资金和时间成本较高的顾虑而轻易放弃维权,这种做法不仅会助长IP侵权者的投机心理,还损害了馆藏资源IP的良好创作环境,为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博物馆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可以联合司法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博物馆知识产权权益保护。

最后,还要依靠于法律的指引功能。需要国家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执法,为馆藏资源IP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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