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法笃行不怠 因势利导提升效能
“某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双桥遗址
保护范围内擅自施工破坏遗址案”办案体会
文物行政执法关系到整个文物行政治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相应文物资源的投放布局,是提振文物事业活力的重要抓手。河南省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办理的郑州高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双桥遗址保护范围内擅自施工破坏遗址案(简称“小双桥案件”),得益于长期以来秉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工作理念,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保证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操典范,以此获得针对不同对象在不同境况下执法经验的积累。
大力配合,加强部门间紧密协作
多年来,大队在办案过程中重视部门协作,尤其是重视与公安刑侦机关的协作,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重要保障。2009年,与郑州市公安局共同建立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公安刑侦机关积极提前介入文物行政执法之中,为维持执法现场秩序、认定违法犯罪性质、提高办案的震慑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就“小双桥案件”而言,首先将它当作刑事犯罪案件来对待,进行细致甄别后,在确定并非涉及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将案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可以说,与公安刑侦机关的合作就是从严从重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着眼着手开展工作,打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为相应的各类文物事业正常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两家协作再结硕果,郑州市公安机关专门成立郑州市公安局打击文物犯罪侦查支队,确定了专门机构人员用于与郑州市文物局的工作协作,成效显著。“小双桥案件”的成功办理,也得益于该支队的及时成立和大力配合。
柔性执法,建立更为妥帖的执法路径
郑州市文物局相关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将执法作为守住文物安全这一红线底线生命线的重要抓手。在实际案件查办中,主管领导带领一线执法人员亲临违法现场,与公安机关相关领导和同志共同研判案情,锁定证据,作出决定。局主要领导对“小双桥案件”处理非常重视,认真听取汇报,通过各种方式畅通执法渠道,建立更为妥帖的执法路径,消减当事人对执法活动的情绪对立。在案情明晰情况下坚持开门办案,局主管领导带队前往当事人管理机构,向该部门通报案情,讲明政策、讲理说法,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既向当事人敲响了法治警钟,又为及时处罚收缴罚款铺平了道路。既柔性执法又不失威严的做法,为我们的日常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增添了新的体验和经验。
缜密研究,确定案发地点和范围
郑州市文物局下属办案机构文物稽查大队是成立年代较早、执法经验较为丰富的一支专职执法队伍。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都是与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成长起来的老队员,他们年富力强、正当其时、对办案高度负责。
小双桥遗址位于郑州市北部郊区,占地较大,在当地村庄尚未拆除时,区域内自然村多达5个。其间沟渠、生产路、村民生活生产用房、农田生产设施纵横交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支离破碎,甚至很多保护范围位于建设控制地带的外围。因此,在执法中,仅凭发布的基于原有村庄及村庄道路为参考和边线的文字表述,加之原岳岗村回迁房已建成,地物地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很难确认违法地点具体所在。为办好该案件,防止错案发生,执法人员本着对办案高度负责的决心,尽最大可能利用好手头资料,通过对各时期的卫星地图严格适时实地比对,缜密不懈充分研究,最终确认了案发地点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对该案的定性和最终处理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累积经验,加强文物法制宣传教育
在办案中,相关执法人员走访摸底、研究案件、给案件定性,将文物法制宣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始终。在确定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后,认定当事人为政府性投资公司,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询问,履行了法定职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领导多次与当事人上级机构进行沟通与磋商,通过其内部管理运行,展开柔性执法,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的同时,也使办案能够根据案件情况和处理进程更具针对性、阶段性特点。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郑州市文物局和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一直非常重视案发当地街道乡镇和当事人所属单位的重要地位作用,通过沟通协调,消除误解和抵触,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敢于面对处理,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又行之有效的办案与宣传法制相结合的执法道路,达到“办理一起案、教育一条街”的执法效果,从而在更大格局范围、更高层次方面达到行政执法预防违法的目的。正是这种工作理念和实际经验的落地生根,在郑州市文物行政审批前置程序的引导下,近年来全市建设类涉及文物违法案件大幅降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将通过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频次,以稳健、审慎、坚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将相对有限的文物行政执法力量投入运用到最恰当的地方,为文物事业的大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