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执法一线,守护基层文物安全
“某单位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
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办案体会
1994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区内文物资源众多,663平方公里内分布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还有190处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共有封土墓葬145个,涵盖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墓葬保护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摩擦,文物安全责任重大,文物执法工作艰巨。此次查处的临淄区人民医院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是近年来查处的文物违法案件的典型代表,该案件的办理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提高了全社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筑牢文物保护基础
一方面不断完善机构建设,2021年2月成立临淄区文物局,为区政府序列正科级行政局,编制10人,下设编制16人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文保中心,成立山东省首家区县级文物考古研究所。另外,抽调精干力量,在山东省率先成立文物执法中队,落实好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措施,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前来授课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到外地先进地区学习办案经验,快速提高业务水平,打造过硬执法队伍。通过人员调配、完善架构,进一步加强了文物保护管理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为临淄区文物事业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丰富监管方式。建设文物安防监控平台,实现安防手段的数字化、智能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文物保护巡查员,实施全领域、全天候专职巡查,提高文物保护力度;进一步推行文物长制,提升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完成文物保护员队伍的建立,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不畏办案压力,严格依法履职
此次案件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在文物领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但是因为同一当事人在同一个建设项目上,因为同一违法事由、不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三起,属于系列案件。此外,当事人在整个项目动工之前已经办理了该宗地的考古、勘探手续,可以说并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法的情况。之所以出现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项目规划不合理。虽然在规划的时候考虑了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方案没有侵占文物保护范围,但是没有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挖掘基槽等行为扩大了施工范围,造成客观上违法的情况。因当事人的身份和违法原因等特殊情况,给办案单位增设了难题。到底处不处罚、怎么处罚,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淄博市临淄区坚持“违法必究,有案必查”,顶住办案压力,经过与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宣传法律法规,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和配合,案发两日内完成整改,顺利完成案件办理,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树立了文物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强化四个“必须”,筑牢文物保护防线
必须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必须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规划选址首先要考虑文物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施工前必须逐级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解决工程建设未批先建的问题,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必须加大执法巡查,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密封的建设工地等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避免文物伤害,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与辖区内有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沟通,主动作为,上门服务,促进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开展,减少文物执法和工程建设的矛盾,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必须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和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的配合,大力实施“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大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临淄区形成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提高企业办理文物手续和保护文物的自觉性、主动性,力争将文物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