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文物行政执法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某建设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葆桢故居
和鄢家花厅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办案体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大队”)认真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职能,查办过若干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案件,现就福建大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葆桢故居和鄢家花厅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谈几点工作体会。
一、案件概况及后续整改
经上级交办,执法人员就执法线索进行复核。经查,涉案建设公司负责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某院落改造提升工程,在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葆桢故居和鄢家花厅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该项目东侧建筑物与沈葆桢故居西侧墙体最近距离不足5米,北侧建筑物与鄢家花厅南侧墙体最近距离不足3米。同时查明该项目未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批准前也未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邀请古建专家现场勘察并经集体讨论,确认该项目未导致沈葆桢故居和鄢家花厅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受损坏,建筑的次要结构、构建保护层外观未受损,主体结构保持完好,通过一般的维护、保养即可修复,符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违法情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州市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总体限高的规定,在法定查办期限内作出责令该公司降层整改,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初步查办完毕后,大队提请属地人民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整改内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一是按照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降低高度;二是对某院落改造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工作,编制《文物周边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三是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巡查机制,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挂牌,明确责任单位,增强红线意识等,形成相应保护机制予以保障。
二、创新文物执法方式
作为行政执法类型之一的文物行政执法,除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共性,也具有调查取证的时效性、执法过程的专业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责令改正的艰巨性等自身个性。
在实际工作中,要依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断让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走向深入。
曝光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提升对文物的敬畏之心。进一步加大文物违法警示力度,提高文物执法威慑力,执法人员梳理已查办文物法人违法典型案件,在鼓楼文体旅微信公众号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公开曝光及普法, 建立稳定的普法阵地,引导人人参与文物执法,努力构建文物保护大环境。
重视革命(红色)文物,制作革命文物名录。2021年初,组织开展鼓楼辖区革命文物名录梳理工作,形成“福建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汇总至福建省文物局,对外正式公布辖区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3处。
梳理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2019年机构改革后,为确保衔接,执法人员及时梳理权责清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持续梳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前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计已初步设置完毕,并增设地方政府规章《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续根据执法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既有“三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并完善,形成以《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为主,若干配套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为辅的文物执法制度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案是通过落实督办并结合专项巡查发现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从介入此案件开始,每一个执法程序和办案环节都严格遵照《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定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主要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推进是否合法三方面总体把握。
三、相关思考及建议
强化文物执法有助于扩大文物行政部门的影响力。文物行政部门只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行政执法职责落到实处,文物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在执法的过程中,文物行政部门应该牢牢坚持职权法定意识,根据法定程序办事。
强化业务学习,增加文物执法知识储备。基层文物执法相关部门不仅要对文物执法相关程序和内容了如指掌,还要清楚地了解文物执法所涵盖的执法内容及重点。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要经常总结执法经验并提出问题,更多地请示、交流及汇报,以此获得本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文物保护这一重要工作,是立法者的使命,也是执法者的使命,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使命。大队将常态化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持续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规范化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有效履行职责,依法落实查处,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保护好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