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国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文物工作新发展格局,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导向正确、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典型案例,给予广泛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发文物工作创新创造活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文物新篇章。

二、案例定位

立足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聚焦解决文物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强化文物管理责任、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提高文物利用水平、让文物活起来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一是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物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是坚持协调发展,凝聚多方力量,均衡配置资源,补短板、挖潜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是坚持开放发展,深化文物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文物走出去、引进来,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以文物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五是坚持共享发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盘活用好文物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顺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塑造以活力动力能力建设为核心、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格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各级各类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文物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价值挖掘深入浅出,文物利用别开生面,文明交流互鉴丰富多彩,展现文物工作新气象新作为,把文物事业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

三、案例示例

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应在以下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一)创新发展类

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文物新篇章等探索创新理论;加强法治建设,深化文物领域各方面改革,破除制约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文物资源管理、文物系统保护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在文物安全督察、社会文物管理等方面有开创性实践,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文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有引领性成果;在文物“防、保、研、管、用”等基础研究和急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专有装备研制推广等方面有变革性进步;等等。

(二)协调发展类

统筹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推动文物工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治理效能,在依法保护文物前提下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开展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区域文明谱系阐释展示;探索军队文物、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利用;等等。

(三)绿色发展类

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依托老旧建筑改建博物馆纪念馆;大力推行低碳建造方式、低碳技术、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广泛推广文博单位低碳运营,分区分时精细化管理;有效传承文物保护传统材料、营造技艺;等等。

(四)开放发展类

主动策划选题,联合开展文物出境展览,以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展示中华文明的发展脉络、灿烂成就、重大贡献,弘扬中华文化中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开展联合考古、文物保护修复、文明比较研究等取得标志性成果;策划制作语种多、覆盖广、反响好的文物音视频作品、出版物等,提升中华文明国际传播效能;等等。

(五)共享发展类

深化文物资源免费共享、素材共用、知识共研、共同开发;出台奖励补助、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取得可持续成效;强化文物价值研究阐释,丰富展览、教育、研学、文创、鉴定等高品质、多样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等等。

四、申报要求

申报案例应已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做法,主要聚焦一个主题类别,以实例、数据说明问题、总结经验、梳理成果、提炼示范意义,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总结或情况汇报材料。申报单位参照模板思路编写案例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可配图片或视频说明。

案例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文物博物馆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汇总审核与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中央有关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案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视情对相关案例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编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汇编》,供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交流学习;组织案例宣传发布、成果经验推介转化。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刘琳   杨秋惠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张晨薇

联系电话:010-56792304  56792064

     18514792229

联系邮箱:zcyjc@nch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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