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文物局印发《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编制要求》),规范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文件要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批,需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并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提升编制效率和质量,2021年1月河南省文物局委托考古研究机构,启动《编制要求》制定工作。2022年上半年完成初稿,随后经过多轮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并经征求各省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于2022年12月形成终稿,2023年2月正式印发。
《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是河南省文物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推进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该编制要求目前为“试行”状态,后续将根据相关单位在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具体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