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文物局组织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省直有关文博单位和相关收藏单位开展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及国有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申报,经党史、文物专家审核认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青海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并予以公布。
青海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63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6件/套、一般文物9件/套、未定级文物25件/套。
青海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博单位将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严格落实革命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革命保护管理基础工作,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加强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进一步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让革命文物活起来。
(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