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日,山西省文物局公布了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289件(套)。
其中,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5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级文物20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02件(套),一般文物3150件(套),未定级文物5007件(套)。
随着第一批、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相继公布,山西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达到115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达到12767件(套)。
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公布,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山西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在各市文物部门和相关收藏单位申报,党史、文物专家审核认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山西省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文物收藏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不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发挥好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