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甑”非“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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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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甑、甗是中国古代常见的炊器,更确切地说是中国古代常见的蒸器,主要用于蒸制食物。文献中对此二器也有诸多记载,如《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汉书·百官表》:“昆甗研,善升甗”;《后汉书·孟敏传》:“荷甑堕地,不顾而去”;《说文解字》:“甑,甗也,一曰穿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甑,所以炊蒸米为饭者”;郑司农云:“甗,无底甑”。其中《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将甑、甗视为一物,且其后的注解也未明确两者的区别。持此观点的还有《方言》:“甑,自关而东谓之甗,或谓之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甑与甗也绝非一物。下文将依据考古所见实物、字体的特征及演变历程这两个方面予以分析。

考古资料显示,甑多为盆、钵、碗、罐等器类在底部或近底部钻孔而成,其在使用过程中多放置在鼎、鬲等炊器之上或之中,并不直接接触明火。而甗则为鼎、鬲等炊器与甑的结合体,其下部直接接触明火。

最早的甑出现在距今9000~7000年中原地区的裴李岗文化中,其形制多样,有三足钵形甑、罐形甑、钵形甑及漏斗形甑等。富有创造力的裴李岗先民此时已经将支脚与深腹罐合二为一,做成陶鼎,实现了炊器的首次创新升级,鼎对后世的重要影响不言而喻。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随后又将其常见的三足钵、罐、钵等器类穿孔制作成甑(上图1-4),放入或放在注水的鼎中或上方蒸制食物。食物制作方式由最为原始的烧烤、煮,进而演变成了蒸制,多样的制作方式,使得可食用食物种类变得更加广泛,这与裴李岗先民实行的广谱经济相吻合。考古研究表明,裴李岗文化的贾湖先民已经懂得栽培水稻和粟等农作物,且能驯化猪、狗等家畜,食物来源逐渐变得稳定。如此一来,裴李岗人在摄取身体所需的食物营养方面必然要高于周边古人。众所周知,营养均衡对于身体和智力发育起着重要作用,这样从饮食的角度就不难理解中原地区的核心文化——裴李岗文化为何被称为“中华文明的曙光”“文化上的早期中国之雏形”了。

到了距今7000多年前时,甑开始向周边传播,如关中地区、淮河中下游都已经出现钵形和盆形甑(上图6、7)。而作为长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先民,无论是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亦或是自身为了适应新生活所进行的发明,他们将本地的炊煮器——釜加以改造,形成了釜形甑(上图5),使得该区域进入了食物蒸制时代,大大改善了食物烹饪方式。也为后来马家浜文化实现甑、鼎的结合打下了基础。

距今6000多年前,随着人口的增加,蒸制食物的数量和体积也随之增加。长江下游的马家浜文化先民,为了提高效率、更加便捷地炊煮食物,改进了以往将甑放在鼎上蒸饭的方式。在制作炊煮器具时通过多次实验,并加以创新,将制坯成型且未干的甑、鼎,按照做饭的方式甑上鼎下,合二为一,制成鼎式甗(上图8、9),提升了炊器的密闭性。两者的结合既是制陶工艺的进步,也是饮食史上的变革,这种变革满足了人口增长的熟食需求。至此,长江下游出现了最早的甗,这种创举并不是每个地区、每个族群都能实现的,所以其他地区依然用甑搭在鼎、罐等炊具上使用,由此开始了甑、甗并立的局面。

饮食方式的变革不仅被周边所效仿,还被后世继承和发扬。随着各个地区之间的互动交流日益密切,中原地区的甑也传播到华南、辽东、宁夏南部等地区。长江下游较为发达的陶甗向周边传播,北上传入淮河流域、海岱地区(山东)、中原地区等,向西进入长江中游等地。需要注意的是,绝大部分甗的隔内并没有发现如甑底一样的箅,可能是陶箅在出土前遗失,更可能像朱凤瀚先生所言,在使用时利用其他质料的箅放在隔上,如竹、木等有机物,确实难以保存至今。

到了距今5000年以后的龙山时代,中原地区又出现了鬲式甗(上图10),甑仍以罐形和盆形多见。甑、甗的种类大大增加,基本上奠定了后世青铜时代甑、甗的主要特征。

而到了夏商周三代,青铜甗开始出现,多为鬲式甗带有双耳,大致可分为联体与分体两种,如安阳小屯M18:31、洛阳中州路M2717:103等。同时,甗逐渐由普通的蒸制食器演变为特权礼器,如殷墟妇好墓中的三联甗、刘家庄墓地“人头祭祀”甗等。而甑仍然作为蒸制食器使用,形态多为罐、盆形,其中有部分为分体甗的上部,作为甗的主要部件而存在。因此,三代时期甑与甗在形态和功能方面又开始进一步分化。此后的秦汉时期,甑演变成了蒸笼,而甑在饮食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一直延续至今,甗则慢慢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因而,从几千年来的器物形态及演变格局来观察,可得以下三点:第一,甑早于甗几千年;第二,甑与其他炊器相结合演化为甗;第三,甑与甗自始至终形态区别明显,二者的功能在商周时期亦显著分化。

除了器物形态上的区别,甑、甗在字体特征与演变方面也有明显差异。众所周知,甲骨文具有很强的象形性,所以在绝大多数学者看来,甲骨文中的甑字为左部的“曾”,即“  ”。取象于甑的俯视图,其形态中方格表示箅,上部两条线表示蒸汽。例如朱芳圃先生指出:“箅为甑之特征,故造字取以为象。”刘恒先生:“甲骨文由字作微信截图_20230203101719_缩小大小.png诸形,当是曾之初文,甑之象形……字象一容器中有格横之,此格横就是箅。”戴家祥、徐中舒先生在此基础上,认为上部两条线如蒸汽上升之形。

甲骨文中的甗字则是“  ”,取象于甗正视图的轮廓线,此甗当是鼎或鬲与甑组合而成。罗振玉先生认为卜辞中此类字形“上形如鼎,下形如鬲,是甗也。”容庚先生以为“其状,上体似甑无底,下体款足如鬲,分之则为二器,亦有不可分者。有箅在上下格之间,所以蔽甑底,可以开阖(各书皆不图箅形,惟考古及长乐有之)。”这些认识又分别得到了马叙伦、于省吾等先生的支持。刘洲临先生更是一语中的,即甗字好像一个器物的全图。可见甑、甗在甲骨文的取象上区别甚大,主要是关注的焦点不一,即前者是从俯视的角度对器物箅部特征的临摹,而后者则是从正视的视角下对外轮廓线的描绘。

晚于甲骨文的后世文字,甑、甗的书写亦不同。例如秦篆书中甑为“  ”、甗为“  ”,汉简帛中甑为“  ”、甗为“  ”。可见,从早期的象形甲骨文到后世的篆书、简帛都可以看出二者差异较大,后世的隶书、楷书及现今的简化汉字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从字形的演变上也可证实甑非甗也。

其实伴随着金石学的出现和发展,以往被视为中国文字字义和起源的唯一权威的《说文》,其权威性也开始受到古文字学家的质疑。如清代著名经学家吴大澂的《说文古籀补》就是系统指出《说文》错误的著作。李济先生也提出金文提供的资料完全证明许慎的《说文》不是尽善尽美的权威性著作。可见《说文》中的错误早已显而易见,结合甲骨文、篆书、帛书及现代汉字所见甑、甗二字,在文字演变的长河中并非相同,只是《说文》中将二者视为类同,或可又一例证《说文》之误。

通过考古实物、文字两个角度的分析,可证实甑、甗有别,甗源于甑,是甑的创新,二者在器物形制、字体形态上有别,演变过程不一。其实,金文的研究就已推翻了《说文》千余年唯一权威的堡垒,解开了中国知识界的桎梏。如果说《说文》中“甑,甗也”对其唯一合理的解释当为二者均具有蒸制食物的功能,但《说文》及其后注者却又并未言明此意,所以本文利用考古学与文字学的资料指出《说文》之谬误,对其字意进行补充解释。仅希望能尽余之拙见,使读到者对其少些误解。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考古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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