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被称为“睡虎地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简,大部分完成于秦始皇时期,反映的时代是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其内容多为秦代的法律和文书,不仅有实体法的秦律,而且有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程序方面的律法文书。其中对“疠”即麻风病进行记载的竹简有《封诊式》52-54简和《法律答问》121-123简,这是研究我国古代麻风病历史的珍贵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更为重要的是秦简中对麻风病的防治举措,时至今日,仍有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全民高度重视,百姓对传染性疾病防范
有着自觉性和主动性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91-94简记载:甲等二十人把邻居丙押送到官府,说丙口舌有毒,他们不能和丙一起吃饭。官吏立即把甲等人的姓名、身份、籍贯登记在册。并审讯丙,丙供称:他们之所以怀疑丙有毒舌病,是因为丙的外祖母几十年前因口舌有毒而遭流放。现在丙家里有祭祀活动,邀请甲等人参加,他们也不参加。甲等人也不邀请丙参加他们的祭祀活动。即使在社里的公共祭祀活动中相遇,甲等人都不肯与丙共用饮食器具,甲等及里人兄弟以及认识丙的人,都不愿和丙一起饮食。丙没有毒,也没有犯过其他错。
“毒言”是指口舌有毒,可以传染人,是当时的一种迷信。《论衡·言毒》:“太阳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有毒,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与人谈言,口唾射人,则人脤胎肿而为创(疮)。”甲等二十人把丙送到官府,让官府处理此事,足见百姓对“毒言”这种传染病的重视和恐惧,也认识到传染病的防范工作是国家大事,不是仅靠个人能力就能解决的事情。甲等人不与丙共同参加活动,不聚集、不交谈、不一起吃饭、不共用吃饭器具,表明了老百姓对传染病的防范有一定的自觉性,并掌握了一定的预防知识,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
处置反应迅速,
全社会构建传染性疾病防治体系
秦简《封诊式》52-54简记载:“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眉突,不可知,其可病,无它坐。’令医丁诊之。”意思是某里的里典甲送来里士伍丙,甲怀疑丙患有“疠”病。官吏讯问丙,丙供称:在丙三岁的时候患有疮疡,眉毛脱落,不知道什么病,没有犯过其他的错。官吏命令医生丁进行检验,丁报告说:丙没有眉毛,鼻梁断绝,鼻腔损坏,刺探丙的鼻孔,不打喷嚏。臂肘和膝部……两脚不能正常行走,有一处溃烂。丙的手无毛。让丙呼喊,他的声音嘶哑。根据以上病理特征,确定丙确实患有“疠”即麻风病。
张家山汉简《脉书》中说:“四节疕,如牛目,麋突。为疠。”《黄帝内经·素问》卷十二亦言:“疠者,有荣气热胕,其气不清,故使其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疠风,或名曰寒热。”《素问·脉要精微论》:“脉风成为疠。”王冰注:“然此则癞也。”可见,古代典籍对“疠”这种疾病的病症描述与睡虎地秦简的记载大致相同。从现代医学对麻风病的界定也可知,古代的“疠”就是麻风病。这种传染病在中国古代较为普遍,并且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百姓生命安全,在百姓中引起恐慌,引起了官府的高度重视。甲之所以送丙到官府,也许还与秦代的连坐法有关,如果知情不报,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有可能会受到牵连,受到法律上的处罚,所以一旦发现可疑者,就要及时送官。
《封诊式·疠》为司法鉴定麻风病的典型案例,是一则鲜活的法医学教案。在医疗条件尚不发达的战国末期或秦代初期,有专门的医生随时听令,丁的工作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法医的职责,这也说明秦代对传染病和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在传染病发现之初,遏制传染病传播的最好办法就是隔离传染者,切断传染源。在隔离传染者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可疑者进行诊断,这就是医生的职责和工作。因为传染病传播的速度非常快,所以,医生诊断疑似患者必须及时、专业、高效,随时听从官府召唤。这就需要百姓、患者、医生、官吏通力合作,任何一环都不能出错。
重视防疫立法,
最早建立隔离处理分类处置机制
在秦代凡是确诊患有麻风病的人,对他们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患有麻风病的人发往“疠(迁)所”集中隔离。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123简:“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城旦、鬼薪既有轻罪之人患麻风病,应迁往麻风病隔离区。“疠(迁)所”是指专门隔离麻风病患者的地方,这是杜绝麻风病传播的有效办法,也是处置麻风病患者常见的主要的方法。“疠(迁)所”的出现,说明早在秦国晚期或秦代,就已经有了专门处置传染性疾病的机构。二是“定杀”,即把患者置于水中淹死。《法律答问》121简:“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殹(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殹(也)。”麻风病人犯罪应该定杀,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或者认为是活埋,但活埋不合律文本意。
《法律答问》123简主张把麻风病患者淹死,《法律答问》121简主张把麻风病患者集中隔离。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原因有二:一是123简是城旦、鬼薪染了麻风病,犯罪在前,患病在后。121简是疠者有罪,患病在前,犯罪在后,有知错犯错之意,所以要“定杀”。二是123简中城旦、鬼薪都是轻罪,轻罪者染了麻风病,依照罪行应当迁往隔离区隔离。121简只说“疠者有罪”,疠者犯的“罪”有可能是重罪,根据罪行轻重,应该判死罪,所以执行被淹死的处罚。“定杀”主要是根据犯罪的轻重来做出的处罚,它并不是处置麻风病的主要方式,也不见于其他秦律的律文。
《法律答问》122简记载:“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对于犯有完城旦罪而尚未判决的麻风病患者,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迁往隔离所隔离,二是迁往隔离所淹死。把麻风病患者迁往隔离所集中隔离这种处置方式放在前面,“定杀”放在后面,这表明,集中隔离是通行和常用的方法,这与《法律答问》123简的处置方式是相同的。
秦代“疠”之防治举措的当代义释
第一,畅通上报机制,及时切断传染病的传染途径。在《封诊式》中,某里的甲送来了该里的丙,只因甲根据丙的生理特征,怀疑丙患有麻风病。官府立即命医生丁检验,证明丙确实患有麻风病。甲的做法,很好地阻止了麻风病的传播,既保护了自己,也使丙得到及时治疗。
第二,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百姓的自我防范意识。在《封诊式·毒言》中,甲等二十人把同里的丙押送到官府,认为丙患有毒言这种传染病。今日看来,这是一种迷信。但他们对于丙的防范工作值得我们借鉴。诸如,丙家里有祭祀活动,邀请甲等人来,甲等人不肯来。甲等人家里有祭祀活动,也不肯邀请丙参加。即使共同参加社里的祭祀活动,他们都不肯与丙共用饮食器具,也不肯和丙一起吃饭。
第三,加强立法工作,依法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睡虎地秦简内容大部分是秦代律法和文书。《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中都有对“疠”即麻风病的记载,说明秦代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已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也表明秦代对传染病的重视。在今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及时颁布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法治机制,并在实际中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凡有触犯有关疫情防控方面法律的,一定要严惩不贷。
第四,倡导科学防疫,建立可行的规范的防治程序。一旦有疑似麻风病患者,秦代官府就会立即让医生诊断,并且将诊断的依据详细列出,具体到人的五官、肢体和声音等诸多病理特征。还要把押送患者的人的姓名、身份、籍贯记录在册,这既是判断病情必须走的程序,也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潜在的感染者,切断感染源。麻风病患者一旦确诊,就会被送到麻风病隔离区,避免传染给他人。这种及时诊断、精准研判、详细记录、迅速隔离等防治措施,仍有借鉴价值。秦代这种隔离抗疫的方式、服从管理的文化,虽说简单直接,但可保证抗疫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