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一则关于“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成果”报道引发舆论的关注。报道称“湖北省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时间,关于“供销社重出江湖”“重启供销社”的声音此起彼伏。供销社一词,对于40后到70后的这批人来说,是不陌生的,甚至可以说是伴随了几代人的成长。什么是供销社?在中发11号[2015]文件指出:“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如果以此为据,追溯我们党的经济建设历史,其实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就已经成立了具备“供销社”特征和职能的公有制经营组织——新遂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公卖处。
井冈山斗争时期,战斗非常频繁,敌人在对我们进行军事进剿的同时,实行了极其严密的经济封锁。军民的生活条件异常艰苦。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讲道:“一年以来,边界政权割据的地区,因为敌人的严密封锁,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无时不在十分缺乏和十分昂贵之中,因此引起工农小资产阶级群众与红军士兵群众的生活的不安,有时真的是到了极度。”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如何在保卫革命根据地的同时,解决军民的生产生活之需,成为边界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于是“有足够给养的经济力”是根据地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储备充足的粮食”是巩固军事根据地的重要方法;“保护小商人做买卖”是活跃贸易往来的政策。为了实现根据地内的供给,边界党带领当地群众采取了许多措施,积极发展农业、商业、手工业和军需品的生产,比如创办红军造币厂、被服厂、军械处、硝盐坊、粮库、药材库等,组织大家生产粮食、蔬菜,自己做军服、鞋帽,维修枪械;建立草林圩场、大陇圩场、公卖处等,通过各种渠道把白区的物资秘密输送到根据地,解决军民生活所需。
1928年夏,新(永新)遂(遂川)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决定在所辖的10个乡分别设立一个公卖处,在茨坪店上村设立了最早的特别区公卖处。老红军罗冬祥曾回忆说:“当时井冈山共有5个公卖处,属新遂边陲特别区政府直接管的是茨坪和小井两个公卖处,茨坪公卖处的负责人是王佐派来的宁冈楠木坪一姓王的,小井公卖处的负责人叫申丁贵,大井乡公卖处是由柳辛林、王培荣负责,下庄乡公卖处是陈以梓负责,白银湖乡公卖处是陈开子负责。”公卖处的货源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红军打土豪时获得的部分战利品,如银制品、粮食、肉禽等;二是从白区偷运上山的生活物资,如食盐、布匹、药品等;三是红区内集零为整的收购物品。这些商品被集中在公卖处后,再以平价的方式出售给当地群众,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既方便了群众,又减少了中间商的层层盘剥。当时的公卖处有两种形式:一是以政府经营的形式存在,比如设立在茨坪的特别区公卖处,它的货品大部分是由新遂边陲特别区政府用打土豪筹集的款子和战斗缴获的物资组成,为了加强对公卖处的领导,各级苏维埃政府派出干部专门到公卖处工作,并要求各乡公卖处要特别注意相互调剂货物,以保证商品的平衡供给。另一种是以集股的形式存在,比如大井、下庄、罗浮等地的公卖处,资金由群众自愿入股筹集,通过公卖处到白区、圩场或者群众中零星采购货物,回来后卖给边界军民,年终按股分红,这种公卖处则具有集体经济性质。但无论是哪种存在形式,不可否认的是,公卖处在当时根据地物资极度匮乏的情况下起到了稳定市场物价,促进物质交流,搞活红色区域经济,解决军民生产生活之需的重要作用。老红军罗秋开回忆说:“打下遂川、永新后,缴到大批的油、盐、布匹等放在防务委员会,由公卖处去领,再由公卖处出卖,那个时候什么东西都有卖,主要供应五大哨口的人。”
95年前,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内外交困,外有军阀混战,内有“会剿”不断,“左倾”错误路线和经济封锁,红军被困于方寸之地,却能发展壮大,建立根据地,制定出一系列有地方特色,接地气可操作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在战火纷飞中设立公卖处这样的商业形式,无疑是我党经济建设史上的一个创举。它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发展了边界的贸易往来,争取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天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供销社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中能更好地发挥合作经济的功能,助推乡村振兴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发展目标,达到为农服务,省去中间环节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生活物资需求。
从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公卖处到计划经济时期的供销社,再到现在的合作社、基层社一脉相承,无不体现了我们的党一直都在探寻符合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