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
推动人类文明赓续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专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
编者按:
2022年11月16日,时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50周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与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庆祝《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50周年——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论坛”在澳门开幕。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出席开幕式并作题为《世界文化遗产在中国》的主旨报告。本报就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对关强作了专访。
问: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背景以及有何意义?
答: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公约》缔约国已增至194个,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对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成为国际共识,以突出普遍价值为核心的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为延续全球文化和自然多样性,增进不同地区和民族的交流互鉴,推动构建和谐世界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源远流长、绵延不断。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为后人留下了丰厚的精神和物质馈赠,为后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智慧和不竭的力量源泉。遍布广袤国土的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型多样,内涵丰富,外延宏阔。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超过76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这其中蕴含的文明演进成果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肩负着历史和国际重任。
自1985年加入《公约》以来,中国秉承公约精神,不断深化拓展遗产保护事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已成为《公约》的坚定拥护者、积极推动者和模范实践者。2021年7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福州召开,习近平主席向大会致贺信指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践行新发展理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断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道,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文明对话,促进交流互鉴,支持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共同守护好全人类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中国拥有56项世界遗产,这些世界遗产是如何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
答: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推动中国文化遗产走向世界,在全球视野下绽放光彩。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泰山等首批6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21年,随着“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成功,中国已拥有56项世界遗产,其中包括38项文化遗产、4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涉及考古遗址、石窟寺、古建筑、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等全类型,时间纵横近百万年,空间跨越近5000公里,囊括了中华文明各历史阶段、各发展领域的代表性成果,展现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承、独具特色的价值追求,反映了数千年来中华文明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借鉴的文化传统。在《公约》框架下,通过世界遗产申报,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在世界舞台彰显无穷魅力,中华民族精神追求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弘扬,中国的世界遗产现已成为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重要名片。
问:中国的文物事业在世界舞台上日益绽放光彩,请问中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推动中国文物事业接轨国际,在博采众长中创新发展。
以《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在国内业界得到广泛关注,引发关于保护理念和方法的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世界遗产管理、遗产地能力建设、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机制和工具带给我们重要的启示和借鉴。在此背景下,中国文物工作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汲取世界文化遗产在价值认知、保护原则、保护实践等方面的宝贵营养,兼收并蓄、互学互鉴,实现创新性发展。我们坚持“价值引领”和“最小干预”原则,开展长城、故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布达拉宫、大足石刻千手观音等一大批研究型文物保护项目;建立文物影响评估、遗产监测预警和预防性保护体系,使保护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前瞻性;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对标世界文化遗产,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注重规划先行,切实加强对文物和周边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注重利益相关者参与、旅游开发行为管控与遗产城市可持续发展,启迪公众对遗产保护深刻的理解和自觉参与,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社会共享。在此过程中,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极大拓展,并探索形成了兼具国际视野、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系,为国际文化遗产事业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问:多年来,在推动世界遗产保护国际合作,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中,中国有哪些举措?
答: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推动世界遗产保护国际合作,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中国多次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主席国,与世界遗产中心及其专业咨询机构积极开展深入合作,第28届和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先后在苏州、福州举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西安举办,充分体现了文化遗产大国的责任担当。在中国实践和国际对话的基础上,发布《西安宣言》《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等多个国际文件,使文化遗产保护的东方理念和传统得到充分理解尊重,促进不同地区多元文化融合发展。中国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多次派遣专业队伍援助开展柬埔寨吴哥古迹、蒙古博格达汗宫、尼泊尔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缅甸蒲甘地区佛塔等重大遗产保护工程项目,在肯尼亚、孟加拉国、埃及等十多个国家开展联合考古,与塞尔维亚等国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技术合作,举办中非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为支持各国文化遗产实践、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运动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中国始终践行理念共通、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理念,挖掘弘扬文化遗产中跨越时空、超越国度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通过世界文化遗产合作传播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把文明交流互鉴转化为世界和平发展的深厚动力。
问:2014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举背后蕴含了哪些时代意义?
答: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推动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诠释世界遗产精神。
人类文明的整体演进,离不开文明的对话、知识的传播、观念的碰撞,新的文化表现形式正是在开放与包容中不断孕育。2014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持续40年推动丝路沿线国家跨国合作所取得的首个、突破性进展。三国在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紧密合作延续至今,成果丰硕,为国际社会树立了典范。在此基础上,中国积极倡导、发起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国际合作,建立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遗城市联盟,多次举办相关国际会议和学术活动,不断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对话交流,深化国际主题研究,广泛凝聚专业共识。多年来,以文化遗产国际合作为代表的“一带一路”人文交往走深走实,借由文化遗产的纽带和桥梁,一个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文格局正在沿线国家民众中探索形成。
本次论坛邀请到来自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的同行,共同分享各国各地区在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保护、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探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的策略与路径,探索建立保护申遗合作、协调机制,我们期待让“海上丝绸之路”同“陆上丝绸之路”一样,作为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早日得到识别、保护和传承发展。
问:《公约》已走过50年,中国在世界遗产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展望下一个50年,中国将在世界遗产事业发展中开展哪些工作?
答:展望《公约》下一个50年,中国将继续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推动世界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主席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为了更好地应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众多新的危机和挑战,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分享中国遗产保护的保护经验、丰硕成果与深入思考,更将继续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研究、管理、保护各项国际事务,推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系统开展跨国联合申遗、联合考古、援外工程、展览交流等各领域合作。
我们将把推进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作为践行《公约》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推进,继续秉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合作,逐步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技术、理念、政策、人才等领域的交流,推动建立跨国联合申遗工作机制,与各国一道提升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水平,为人类和平、多样性延续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更新、更多、更强的驱动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我们期待,用世界遗产的语言,向世界展现真实、广阔、厚重的“海上丝绸之路”形象。
我们期待,在世界遗产的舞台,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