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庞博报道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陕西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办法》指出,基建考古工作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组织承担,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工作可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吸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承担。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在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在出让时实现“净地”供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其他包括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和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及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都应依法进行基建考古工作。
《办法》明确,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做好“先考古、后出让”工作。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负责基建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考古发掘业务工作,并组织管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考古调查评估和考古勘探工作。承担基建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以及参与承担基建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均应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办法》强调,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的基建考古工作,由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其他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基建考古工作,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