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步入历史的新阶段。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对世界各地的博物馆和艺术馆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也为博物馆资源的数字化发展创造了生存环境。如今,数字时代已经来临,传统文化产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公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景不断增加,博物馆作为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一环,如何更好发挥自身特点,结合现代化科技手段,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成为当代博物馆及文博行业从业者所奋斗的时代使命。基于现有资源,利用日益成熟的数字技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下讲好中国故事,是每个文博从业者面对的课题。
博物馆数字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版权和著作权问题
对于博物馆数字版权目前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也无相关法律法条明确数字版权这一概念的范围。本文所讨论的“数字版权”是指博物馆在进行数字化馆藏资源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版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们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而博物馆单位是基于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非营利性收藏保管机构。换而言之,文物作为博物馆展览展示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本身的归属权在国家,博物馆只拥有收藏、保管等权利。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博物馆为了更好进行藏品保护和信息留存,往往会选择通过数字采集记录的方式留存藏品信息、延续藏品生命。云端存储、大数据分析、高精度三维扫描等创新技术,不仅极大地加快了藏品数字化建设的进程,相较于传统人工,还提高了文物信息录入保存的速度和准确度。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检测,更是让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利用数字藏品资源开展各种展览教育活动,提升文化传播能力。
在馆藏文物通过三维扫描等数字化手段进行转化后,生成了藏品的数字化资源,同时伴随生成的是该数字化资源的著作权。其与藏品归属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权利:博物馆拥有收藏、保管文物藏品的权利,但不一定享有同件文物数字化资源的著作权。如何正确行使此项权利,往往是后续数字化开发合作中,博物馆与相关企业的意见分歧所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能够遇见部分社会企业申请文物数字化项目时,提出经过处理的数字化资源其版权、著作权将由企业所有。不进行监管而任由企业持有文物资源的数字版权,往往意味着难以约束企业对该资源所有权的行使和转让。所以博物馆在运用摄影、录像、3D扫描、数字建模、VR全息等技术进行文物数字化工作时,应首先确认相关著作权利的归属问题,并通过事先协商、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取得著作权转让或使用许可,以防著作权纠纷。
博物馆数字版权运营时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博物馆馆藏文物在数字化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关著作权的问题。而博物馆方也需要提前确认和定期审查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状态以规避其中的风险。这是对于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的必要保护,也是博物馆数字版权运营开发中所必需的第一步。在实际运营中,博物的数字版权所涉及的不仅仅包括通过扫描、建模等方式获得的馆藏文物数据,也包括根据馆藏文物、馆内常设展览内容、博物馆名称甚至于建筑外观等进行复制、手绘、二次开发创作后所产生的数字内容,如:电子版文物的纹路拓印、博物馆logo的矢量图、根据博物馆建筑外观设计的数字作品等。原则上这些内容需要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数字版权登记认证后才能作为数字版权运营使用。
这里涉及职务作品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博物馆在利用此类职务作品时相较于企业单位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同样应当明确其知识产权状态后再进行有效利用。对于非职务作品,比如社会企业选取文物元素进行文创开发、摄影爱好者自行拍摄的照片等不在此列。特别要注意的是,博物馆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性所创作的作品(如正在修复的文物照片、闭馆期间拍摄的博物馆建筑等),若不存在工作任务的要求,同样不属于职务作品。
相较于社会企业,博物馆单位在版权运营中投入的精力有限。国家文物局2019年发布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使博物馆可以通过授权的形式将部分权利交由企业单位管理运营。《指引》明确了博物馆藏品利用时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的注册、登记、确权等工作,也为全国博物馆及文博行业相关单位就活化利用馆藏资源提供了依据。
数字化对于博物馆文化传播的意义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要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给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2020年,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和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两个数字化方针。2020年10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一批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的回复函,其中与博物馆数字化相关的提案多达5个。国家文物局提出建设“云展览”平台、将文物数字化纳入“新基建”等推动科技赋能博物馆文化新业态,让博物馆成为体现城市文化底蕴与文化活力的重要载体。
受疫情影响,全球超90%的博物馆采取了闭馆措施,国际博协《博物馆、博物馆从业者和新冠疫情的调查报告》显示,因疫情造成的闭馆令使用线上藏品展示、线上展览、直播等数字化服务的博物馆至少增长了15%。显然疫情的封闭并没有阻碍民众对于文化活动的需求,相反,这种需求以互联网为依托转为对于数字化资源的需求:线上云看展、网络培训、B站纪录片等网络内容的付费服务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消费形式。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博物馆文化传播工作不仅是利用好数字技术,而是要思考如何“驯服”日益革新的技术应用于具体的业务场景之中,令其更好地服务大众。规范数字版权的范围及合理化运用,或将是博物馆及相关文博单位在日后开展版权运营工作中必要涉及的内容。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展现出了蓬勃生机,不断扩大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规模背后,离不开主管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有序监管,也离不开各级文博单位的通力合作。建议各馆藏单位适当公开部分数字资源,便于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利用,形成兼顾博物馆、文化企业及社会公众之间共创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