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与融合中寻求共识
——国际博协博物馆新定义研读有感
近日,在海内外博物馆界同仁的共同关注下,国际博协布拉格全体大会以92.41%的高票通过了新的博物馆定义(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它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它向公众开放,具有可及性和包容性,促进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博物馆以符合道德且专业的方式进行运营和交流,并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为教育、欣赏、深思和知识共享提供多种体验。A museum is a not-for-profit, permanent institution in the service of society that researches, collects, conserves, interprets and exhibits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pen to the public, accessible and inclusive, museums foster diversity and sustainability. They operate and communicate ethically, professionally and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communities, offering varied experiences for education, enjoyment, reflection and knowledge sharing.)。这是在经历了2019年京都大会搁置挫折之后,国际博协寻求行业共识与自我认同的又一次努力,也是当今国际博物馆界在面对内、外部多元化诉求压力,以及不同行业间跨界融合发展的挑战之下,适时做出积极响应的一次成功尝试。
新定义形成过程与定义本身同等重要
成立于1946年的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在次年即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涉及博物馆领域的重要合作方,并逐渐得到各国博物馆同仁的认可与支持,成为促进国际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国际博协在行业内的权威地位,与它在7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持之以恒地通过完善地方性和专业性组织机构、推进与博物馆相关的活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有着紧密的关系。三年一次的国际博协全体大会,每年一次的“5·18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活动等,都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推进了全球博物馆的发展,也因此得到了绝大多数博物馆的广泛响应。国内外博物馆对国际博协新一轮博物馆定义修订工作的持续关注,也是基于对该组织权威地位的高度认可。从这一点来说,此次历经六年、先后两轮审议程序、三分之二以上分支机构参与的修订过程,更加凸显了国际博协在行业内的核心指导作用。
与此同时,国际博协每一轮博物馆定义的修订,实际上就是国际博物馆界自我审视与反思的过程。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自1946年以来不同版本的博物馆定义,就会发现,不同时期博物馆对自身的认知与定位,以及公众对博物馆的期望,大都反映到这些不同版本的定义文本之中。此轮博物馆新定义的修订之所以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全球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信息技术带来的交流传播方式的巨大改变等,使博物馆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如何在新的外部环境中保持博物馆“定力”与“活力”的平衡,是国际博物馆共同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我们反过来思考存在“分歧”的积极意义,它实际上也意味着博物馆发展中的多元路径与不同面向。通过此次修订,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身处内外部变化之中的博物馆未来“路在何方”。
在本次新定义的修订过程中,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定义产生过程中的协商机制。2019年京都大会之后,国际博协于次年重新启动新定义的修订程序,并精心设计了相关程序与环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经过12个步骤4轮协商,以及126个分支机构的积极参与下,通过对96个有效回复中数千个术语/概念进行精细的定量与定性分析,遴选、汇总和协商后形成了五个备选方案,再以“五选二”“二选一”的方式最终形成提交大会表决的文本。正是这一严谨而公开的程序设计,使新定义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与支持。事实上,即使是2019年提交京都大会的“定义”方案,它的产生也是经过了较长的酝酿过程,其中包括37组近900人参与的“圆桌会议”讨论,以及结构化研讨模式和程序化工具包,所形成的录音和视频数据库可以作为研究当代博物馆自我认知的重要资料。这一过程是国际博协“积极倾听的过程”,也是国际博物馆界“求同存异的过程”。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2019年京都大会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代表同意延迟对新定义的投票,这一结果客观造成了一种内部“割裂”的态势,也给关注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公众带来困惑。如果这种局面长期存在下去,势必会影响国际博协的权威地位。2022年新定义的高票通过,对于国际博协而言也是一次消弭分歧的“缝合”过程。
新定义是基于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所谓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逻辑学的定义方法有几种不同方式,主要目的是界定一种事物“是什么”。定义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通过划定清晰的边界,实现“身份识别”,也就是标识某种事物的“唯一性”。
就博物馆的定义而言,第一层面是说明博物馆“是什么”“做什么”,之后才是第二层面的“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以及“有什么价值与意义”。2022版定义中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关键句,就是“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它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它的作用就是解决博物馆“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实体属性(entity)。通过与2007版定义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者除了具体用词和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之外,基本含义是相似的。而与此相比,京都大会被搁置投票的博物馆定义提案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于未能用简洁的语句准确说明博物馆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本质特征,而是将定义的最主干内容采用了过于泛化的表述方式,因无法进行身份唯一性的识别而遭到了普遍质疑。从这一点来说,2022版定义保留了2007版定义的基本内核,既是对传统的继承,也是在若干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
除了这个基本内核外,2022版定义的亮点就是在“怎么做”“有什么价值与意义”等方面的新发展,也就是博物馆的“价值”(values)和所提供的“体验”(experiences)。在“价值”方面,主要包括“可及性”“包容性”“多样性”“可持续性”等,其中的部分内容也是2019年草拟“定义”想要重点突破与阐发的。之所以在2022版定义中继续得以体现,主要是因为这些关键词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推荐过程而产生的,反映了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大多数博物馆界同仁所关注与思考的内容。在“体验”方面,2022版定义在2007版基础上,增加了“深思”(reflection)和“知识共享”(knowledge sharing),前者更加强调公众在博物馆参观活动中的主动性,而后者则是对博物馆与观众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
除了上述新突破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新变化。比如说,2022版定义的核心句中,将“研究”放在了博物馆工作的“首位”,原因之一是在于“研究”一词获得了93%的提名。这种共识其实也反映出博物馆同仁的认知:“研究”是赋予对象意义的一个“博物馆化”的过程,是博物馆藏品成为展品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阐释”与“展示”“教育”的重要基础。
此外,在2022版定义中强调“博物馆以符合道德且专业的方式”,这一提法引入了伦理学的观念,颇具新意。众所周知,在早期博物馆的收藏过程中,一些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这也成为近年来不同国家和地区博物馆之间争议的热点。除此之外,博物馆在阐释、展示过程中,以什么样的立场来解读展品信息,也会因主观视角的不同而出现很多分歧。将伦理观念强调性地引入博物馆的工作领域,让博物馆界重视这类问题,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更符合道德规范与伦理界限的工作原则。在2015年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与促进博物馆和收藏及其多样性、社会角色的建议书》中,就有多处原则建议涉及伦理道德、职业规范,如原住民藏品的管理与返还、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等内容。2022版定义对“伦理道德”的再次重申,是对这一方向的进一步强化。
对博物馆新定义的思考与期待
如前所述,2022版定义是国际博协面对内外部多元化诉求压力,积极回应跨界融合挑战,寻求行业共识的一次成功努力,也是一个在充分尊重传统与现实的前提下,经过多方博弈、求同存异之后的阶段性成果。因此,还是有一些方面值得再深入思考的。
首先,2022版定义的产生是一次妥协与折中。正如安来顺先生所说,“博物馆新定义……归根到底是各方诉求平衡的结果,甚至是关于博物馆的一些几近于‘没有瑕疵’的关键性认知。”经历过2019年挫折的国际博协,如果再不考虑现实、面向实务,势必会使因定义修订所产生的内部分歧进一步加大。所以,此次定义修订的总体基调是“守成”基础上的审慎“创新”,这也给博物馆定义在未来的进一步更新留下了余地与想象的空间。
其次,为了求得更广泛的支持,也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2022版定义的文本内容,主要还是依据各分支机构对关键词的推荐计票方式而产生的。这种开放、民主的程序固然值得赞赏,但如果在操作过程中过于机械,主要依据得票多少进行文本措辞的遴选与排序,而不是遵循事物本身的逻辑规律,有些表述则会令人费解。此外,这次历时六年两轮的定义修订过程,本身应当是一个通过公众广泛参与以扩大博物馆影响力的良好契机,但目前看来,其中的大部分环节与程序还都是在行业内部开展的,公众的参与非常有限,未免有点遗憾。
第三,2022版定义与2007版定义中关于博物馆对象(object)的描述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在2007版定义中,是表述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the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and its environment),这一表述在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与促进博物馆和收藏及其多样性、社会角色的建议书》中被沿用。而在2022版定义中,则界定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tangible and intangible heritage)。值得关注的是,在2022年“二选一”环节的另一个备选方案,表述则为“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与自然遗产”(tangibl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如果单纯从语义方面理解,2022版定义未清晰明确地将“自然遗产”包含其中,在博物馆工作对象的范围方面是有所收缩的。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是出于简洁考虑,用“遗产”这个更宽泛的概念涵盖了“文化与自然遗产”,但还是有可能引起歧义和不同的解读。
第四,2022版定义为了便于各国对博物馆这类机构的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采用了一个划定了清晰边界、具有可识别性,但却更具封闭性的实体属性表述,但是对于目前方兴未艾的“类博物馆”等行业发展新业态,以及以虚拟藏品为主体的收藏、展示机构等,在界定其机构属性与类型时,却可能会遇到操作层面的困难。
综上所述,国际博协“博物馆”新定义的产生对于国际博物馆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也不必“自我设限”,过分僵化地套用,可以在遵循新定义原则宏观指导下,通过实践验证的方式探寻不同的个性化发展思路。而且随着博物馆及其所依存环境的更新演进,势必还会不断产生新的理念与需求,也会进一步推动国际博协通过对定义的修订与再修订,以指导各国博物馆未来发展的更好。